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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合作:製造業,互補 服務業,競合

2011年05月27日 14:26: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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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經濟日報》上周舉行“從大陸十二五規劃看兩岸經濟產業分工”論壇,與會學者專家不約而同指出,在“十二五”以“內需內銷、結構調整、走向小康”的大方向下,兩岸產業合作除互補外,更須關注競合關係。臺灣《經濟日報》27日刊載社論指出,循此邏輯,兩岸產業合作應可將“製造業,互補;服務業,競合”,列為政策思考方向。

  全文摘編如下: 

  在製造業互補上,隨著大陸產業結構調整逐漸深化,過去兩岸在製造業“臺上陸下”的垂直分工結構,逐漸出現質變及量變;許多居產業下游的大陸企業,已開始向價值鏈的中上游移動,成為臺商的直接競爭對手。因此,臺灣製造業必須加速突破產業升級的門檻,否則一旦陷入價格戰,非但處境日趨困難,也無法發揮ECFA爭取到的零關稅優勢。

  但即使大局如此,兩岸產業仍有很多合作互補的空間。短期內,LED、資通訊、綠色環保及生技醫療等海外積極佈局的新興製造業,兩岸產業各有所長,透過互補有無的合作相互加值,有機會在全球市場創造出一加一大於二的綜效。此外,臺商在其他產業也仍享有品牌、商業化及全球行銷優勢。不過,在政策支援方案上,臺當局雖已多次宣示,但無論是搭橋專案或標準合作,迄今未見具體成效,顯然還要更努力,也需要擴大推動面向,從單純的技術合作延伸至品牌與行銷合作;此外,如何打開彼岸仍然非常封閉的採購市場,也是協助臺商參與大陸內需市場時須關注之事。

  兩岸服務業如何化競爭為合作,更是關鍵議題。在傳統重工輕商及出口導向的政策方針下,服務業以往並未受到官方重視,但自“十一五”起,服務業發展成為政策主軸,更是達成“十二五”目標的重要基礎。不可否認,在金融、餐飲、零售及娛樂等領域,大陸業者可能因規模經濟而具有價格優勢,更享有主場地位,但服務業的附加價值,特別強調品質及質感,使大陸服務業多屬“大而不強”。反觀臺灣服務業者,擁有服務加值的經驗及能力,更因服務質感而與大陸業者有顯著差異。

  在“十二五”加速城鎮化的規劃下,向服務業不發達的大陸二、三線城市進軍,也是臺灣業者的商機所在。因此,透過產業合作而非直接競爭、相互借力使力,當是現階段的應有策略。

  然而,兩岸服務業合作受到的限制遠高於製造業,更需要政策上的協力支援;例如更為自由開放的市場進入條件,以及進行政策法令的結構調整,以創造出以市場機制及公平競爭為依歸的經營環境。但這些轉型配套,除時間漫長外,也可能遭遇既得利益者的阻擋。兩岸需要透過ECFA後續協議、經合會工作小組及其他合作平臺予以消除。

  再者,臺灣服務業以中小企業為主,多數欠缺出口海外的經驗與能力。此外,中小企業資源有限,對制度化投資保護機制的需求,也高於大型企業,是當局推動兩岸服務業合作另一必要配套。

  在ECFA與後續協議移除關稅及市場進入障礙後,產業合作才是兩岸長期發展的關鍵。雖然海外的產業合作,當局都是扮演支援協助的第二線角色,但當局仍需要加深加大協力措施,才能真正展現ECFA的利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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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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