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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應共同為“投保協議”加值

2012年08月09日 14:44: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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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旺報》9日發表社評說,《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將在今天的第八次兩岸兩會領導人會談上簽署,將為兩岸相互投資樹立新里程碑。

  社評摘錄如下:

  大陸臺商投資權益的保障,多年來皆是依據1994及1999年大陸單方面制定的《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暨其實施細則所作規範,但臺商遇到投資糾紛及人身安全問題時,對大陸公權力執行信賴不足。在投保協議簽署後,臺商相關權益及人身安全保障,可以依據雙方協議內容來處理,保護力道較過去自不可同日而語。  

  人身安全保障納入投保協議,並爭取到“國民待遇”,也是一項突破,未來臺商涉案人身自由受限制時,大陸方面須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相較港澳商及外商2至5天的通知時限,臺灣方面已大有斬獲。

  投保協議的另一個重點在投資促進,尤其大陸企業來臺投資,不免擔心若民進黨重新執政可能改變政策,投保協議有助降低疑慮,擴大陸資來臺投資。民進黨在上月“立法院”臨時會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主張開放陸資應採負面表列規範,這是不同於傳統民進黨思維的進步作法。在朝野政策差距日漸縮小下,當局大可借投保協議順勢放寬陸資來臺各種限制,逐步邁向正常化。  

  為提升投保協議可以發揮的積極效益,兩岸也應依ECFA精神,進一步就投資領域開放進行後續諮商安排,為兩岸產業轉型升級創造互利雙贏。  

  《旺報》昨日舉辦第三屆創富論壇,邀請上百名兩岸專家學者,共商陸資來臺前景,與會大陸企業家包括上海復星國際首席執行官梁信軍、溫州中小企業協會會長周德文等人都表達了陸企對臺投資的興趣,領域包括了食品、金融服務業等。春暖鴨先知,第八次兩會領導人會談應為投保協議創造更大的加值空間,認真探討後續兩岸應有的作為,並積極作出安排,若能如此,則成功大半矣! 

[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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