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4月27-29日,大陸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的負責人汪道涵、辜振甫在新加坡舉行了兩會成立後的首次高層會談,這是兩岸自1949年因內戰分治以來首次具有政治意義的接觸,因而引起全球華人和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全國臺灣研究會副秘書長楊立憲今日在華廣網刊文表示,認真追溯後可以發現,首次汪辜會談留給我們的與其說是一個突破,不如說是創立了一個範式,即初步形成了兩岸和平互動所應遵循的規則;當這一會談過去二十年後人們驀然發現,這些規則如今已成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理論的組成部分,成為兩岸關係良性互動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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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4月27-29日,大陸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的負責人汪道涵、辜振甫在新加坡舉行了兩會成立後的首次高層會談,這是兩岸自1949年因內戰分治以來首次具有政治意義的接觸,因而引起全球華人和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當時輿論普遍認為,汪辜會談的舉辦,既是對臺灣當局奉行的“三不政策”的突破,也是對兩岸持續四十餘年的政治對立僵局的突破,會談創造了雙贏的效果,標誌著兩岸關係發展邁出了歷史性的重要一步,對於臺海乃至亞太地區的安全局勢均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今年恰逢汪辜會談舉辦廿週年,重新回顧兩岸關係的這一頁歷史,總結會談留給人們的寶貴啟示,對於正確認識和把握今天的兩岸關係,推動兩岸關係持續和平發展,顯然具有積極正面的意義。
在認真追溯後可以發現,那些成就了首次汪辜會談的重要因素不外如下幾點:
第一,堅持“九二共識”的政治前提。“九二共識”,是兩岸兩會于1992年曆經反覆艱難的磋商後,就兩岸政治關係定位所達成的帶有某種折衷妥協性質的共同意見,主要內容是同意“兩岸各自以口頭方式錶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特點是求“兩岸共同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之同,存“各自對一中內涵認知不同”之異,其實質是把兩岸關係作為一國內部的特殊關係來處理,排除了把兩岸關係作為“國與國”關係的定性。這一共識的達成集中了兩岸在政治上的最大公約數,使兩岸各自“雖不滿意但都可接受”,從而為汪辜會談的舉行暨兩岸兩會的事務性協商掃除了政治障礙,並由此奠定了兩岸關係發展的基石。之後的實踐表明,任何偏離、違背或否認“九二共識”的行為都會嚴重影響兩岸的政治互信,影響兩岸關係的順利發展,甚至已取得的成果也會得而復失。因此,必須始終堅守“九二共識”的底線不動搖。
第二,堅持以民為本、循序漸進。兩岸同胞血濃于水,是兩岸關係的主體和推動兩岸關係發展的最大動力,因此,理應把為兩岸同胞謀福祉作為兩岸互動的出發點和根本歸宿。兩岸問題錯綜複雜,非一朝一夕可以解決,因此,必須遵循由易到難、循序漸進的規律進行處理。1987年臺灣當局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後,兩岸民間交流如火如荼地發展起來,隨之衍生了大量經濟性、事務性及功能性的問題,要求兩岸當局予以面對,在解決政治問題的條件尚不具備的情況下,優先協商解決民間事務性問題是兩會的自然選項。首次汪辜會談就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與汪辜會談本身達成四項協議,對於保障兩岸人民交流權益,維護交流秩序,建立兩會的溝通磋商機制,無疑具有重要意義,所體現的正是以民為本、循序漸進的原則。二十年來的實踐經驗表明,唯有遵循這一原則,兩岸關係才能行穩致遠,兩岸人民才能越走越近。
第三,換位思考,掌握主動,平等協商,相互尊重,共創雙贏。籌備汪辜會談的過程其實並不順利,各種因素導致兩會彼此的想法有很大的落差。大陸希望首先解決兩岸關係的政治定位問題,在政治定位的表述上儘量清晰化,用定位問題的解決來統領民間事務性問題的解決。但臺灣方面視大陸的想法為“統戰陰謀”,步步防範,千方百計將後者與前者脫鉤。因此,兩會圍繞兩岸政治如何定位的表述進行了將近長達一年的磋商,對汪辜會談的內容也經過了反覆醞釀,雙方最終達成“九二共識”和汪辜會談四項協議,在某種程度上是平等協商、相互尊重的結果。大陸同意各自以口頭方式來表述堅持一中原則而不涉及一中的內涵,同意汪辜會談以民間性、經濟性和事務性議題為主而不涉政治議題,同意以臺方關切的議題為優先選項,同意汪辜會談的時間地點方式等以臺灣方面的方便為主,無疑展現了高姿態和在堅持原則基礎上的靈活性。臺灣方面頂著民進黨質疑“聯共賣臺”的壓力,同意授權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協商談判並簽署協議,同意就堅持一中原則作出口頭表述,也表現出一定的政治勇氣和推動兩岸關係發展的誠意。整體而言,大陸從兩岸關係大局出發的大度表現更勝一籌,是確保兩岸兩會協商取得成果、汪辜會談能夠順利舉行的關鍵。兩岸問題的實質是國共內戰的延續,因此,要結束敵對狀態走向和解合作乃至整合,雙方都要換位思考、相互體諒、追求雙贏,大陸尤其要“以大事小以仁”,掌握主動,如此才有助於打破僵局,增進互信,累積善意,開創新局。
總之,首次汪辜會談留給我們的與其說是一個突破,不如說是創立了一個範式,即初步形成了兩岸和平互動所應遵循的規則;當這一會談過去二十年後人們驀然發現,這些規則如今已成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理論的組成部分,成為兩岸關係良性互動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楊立憲 全國臺灣研究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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