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網路商機蓬勃發展,臺灣卻遲遲未能建構第三方支付法制架構,以致讓大陸網商淘寶網得以入島入戶,搶佔先機。經過臺灣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董事長詹宏志的大聲疾呼,臺當局主管部門“經濟部”總算擬定“第三方支付服務管理法草案”。但是日前詹宏志借工商協進會“工商講座”的場合,公開炮轟此一草案是一個“最膽小、最保守、最沒有前瞻性”的法律。他並強調臺當局若以“先求有,再求好”的心態訂定,對未來發展沒有政策亮點,業者根本無法打仗。
臺灣《工商時報》19日社論說,檢析詹宏志的這一番快人快語,誠然是以業者的身份,希望爭取對臺灣第三方支付業者最有利的經營發展政策空間。但是綜觀其發言所指涉的諸多事項與觀點,我們認為確實有進一步探討與論述之處:
首先,針對詹宏志直指第三方支付專法的開放度不足,不論金額及業務範圍,相對於其他國家地區都是規模最小的,並且只限于實體交易,連水電費等公共資費代收服務也不能做。客觀來看,臺當局“經濟部”之所以如此謹小慎微也許是昧于國際間網路商貿發展的潮流趨勢,以致未能與時俱進。但同樣也可能是在草案研議諮詢階段,受到既有實體業者、金融業者乃至便利商店業者等的反對乃至反彈,最後就以「先求有再求好」為藉口,訂出一個“最膽小、最保守、最沒有前瞻性”的法案交差了事。而不論是基於前述任何一個緣由,臺當局主管官署這種保守、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心態,自然難以符合電商業者的期待。同時,先求有再求好的心態,不只顯示“立法者”的企圖心不足,實務上一旦立了法,其實也就等於設了框架,後續想要再修改求好,往往是事倍功半,並且還要賠上錯失先機的慘痛代價。循此,我們認為此一草案在“行政院”正式定案前亟應有所匡補。
其次,草案的內容闕失,還反射出一個更不容輕忽的嚴重後果。值此網路世紀無國界的時代,臺當局其實再也不能關門“立法”。與網路通訊相關的法案,如果自我設限,只會壓抑島內業者的生機,但卻無法限制境外網商的侵門踏戶。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臺灣本來有深厚的資訊產業基礎,充沛的軟體操作人才,以及成熟的服務業操作經驗,網路無國界的新時代,本來正是臺灣可以大展拳腳,跳脫內需市場規模太小的先天局限,至少在廣大的華人市場或深具開發潛力的東盟市場主動出擊攻城掠地。然而臺灣的“專法”草案,卻是鄰近國家地區訂得最晚的。但所謂往者已矣,來者猶可追,網路時代的另一個特性正是可以展現“後進優勢”,誠如詹宏志所言,看到別人的法律、版本、管理型態,臺灣應該有機會訂出最先進的“法律”,才能展現更新、更強的競爭力。主管官署如果無法與時俱進,這種雞肋式的“立法”還不如不要。
再者,詹宏志在演講中也透露,相對於臺灣對於開放電子商務市場瞻前顧後,大陸不只已逐步開放,各省市甚至祭出優惠措施表示要給他的公司第三方支付執照。我們姑不論他的這番表白是否意在向主管官署施壓,但其中所曝顯的一個事實卻是,如果臺灣對於電子商務一味設限,固然將直接衝擊本土業者的生存發展空間,以及授予對岸業者得以入島入戶的發展契機。但另一個更嚴重的後果則是可能逼使臺灣的業者或相關專業人才,西進大陸尋求更大的施展揮灑空間。也就是在我方設限對方爭取的過程中,最後就可能出現本土電子商務產業被對岸磁吸的情形。從大的角度來看,由於大陸市場大,給的政策優惠彈性也大,多年來已經對臺灣許多不同產業產生“磁吸效應”。不只產業、人才跟著西進,更會造成臺灣本土產業的進一步空洞化。新的“法案”如果不能給業者帶來具競爭力的生機,相關業者面對坐困愁城或被迫西進的痛苦抉擇,其實也就是“悶經濟”的寫照了。
最後,同樣值得正視的是,詹宏志指出,面對淘寶網競爭,其實“淘寶登臺”還不是最大的問題,影響最大的反而是“臺登淘寶”,也就是臺灣人跑到淘寶網買東西,進而形成一種新的貿易型態。臺灣商家直接上淘寶網進貨,業者只要化整為零,即可不需報關並可規避稅負,讓臺灣的管理形同虛設,不只流失稅收、讓未開放商品得以迂迴入境,並且也將打擊島內市場中小型企業的生機。這種現象的出現,恰正是網路無國界的又一實例,主管官署對此似乎無感也幾乎無力防杜。面對網路新時代,臺灣不進則退,處處防杜、自我限縮,最後的結局將是被進一步空洞化的“無言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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