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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命運應由“街頭”決定嗎?

2014年05月09日 09:56: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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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新生報》9日社論說:所謂“政治”即辦理眾人之事,也可謂政治與人人有關。但政治有其制度,謂之政制。政治也有其範圍,稱為政界。靠政治為業的人,有以政客相稱者。就社會分工角度言,各司其責各司其事,社會才能太平和樂。然而今日臺灣卻人人言“政治”,凡事唯政治是問,只要意見相左即非我族類。可以無視法律,攻佔“立法院”、侵害路權、圍困警局,甚至揚言癱瘓捷運。

  面對如此紛亂局面,臺當局卻自法治防線上節節敗退。此刻最令人憂心的並非服貿不過、核四停擺可能的後果由誰來擔?而是今後臺灣命運究由誰決定?最新一期《經濟學人》雜誌便提出下述分析:“馬英九在服貿及核四兩大政策上,先後對街頭運動讓步。影響所及,不僅是馬英九已成跛鴨,臺灣的前途也越來越可能由‘街頭’決定。”臺灣的行政與“立法權”若不能相互溝通制衡,必須借由體制外力量加以衝撞扭曲,確實是臺灣“民主憲政”一項致命傷。因此我們期望《經濟學人》所下的“看風向辦事”結論只是一種妄斷而已。由郭臺銘怒斥陳歐珀一事,可看出民眾對“路過、鬧場”感到不耐。

  在美國《如何制訂政策》一書中,有段話發人省思,更猶如臺灣當前狀況的寫照與指引:“美國之舟的航向是由憲法確定的:自那時以來(立憲),掌舵者甚多,他們必須設法避開無法預見的暗礁和淺灘。他們裝上新的貨物,並且把一些陳舊過時的裝備拋棄,他們據以航行的基本規章是十分靈活的,既可適應險惡天氣,也可在風平浪靜中前進。目的地也許還遠的,然而卻是清晰可見的…。”這些話的基本精神即在於對憲法的尊重與服從。根本不可能將踐踏法律者視為“英雄”,當局也不宜一再向壓力低頭。

  臺灣所以引發一連串學運,以及街頭抗議,顯示的當然是臺當局在執行政策上有所偏失,否則也不致有如此大民怨。然而兩岸服貿協議以及核四存廢問題,都不是選擇或是非題。而是必須慎重判斷、理性思考,然後才能下決定的重大政策,說得白一點更不能隨街頭運動搖擺。民進黨或持反對意見者,當然可以反對草率通過“服貿”,但必須把理由講清楚,修改或廢約也有一定程式,不能僅憑“還權於民”的口號就要臺當局照單全收。設若現行體制都必須否定或改變,則“還權於民”的對象又是誰?全民嗎?當然不可能,那麼必定又出現一批新權貴或利益既得者?如此迴圈下去,民主制度又如何建立?臺灣也勢必陷於長期不安中。

  臺當局在服貿與核四兩案中,始則言辭鏗鏘立場堅定,並強調服貿不過,除了危及兩岸關係外,更將拖累臺灣經濟。如今卻在壓力下,再也沒有官員敢置一言,似乎有意讓“服貿”在“立法院”冰凍下去。核四政策更是如此,前一日馬英九還在電視上與民進黨主席公開辯論,敘事說理可說井然有序,底線則堅持在“公投”上,但僅隔一天卻政策大轉彎,宣佈核四停工(與停建又何異),此種轉彎連反核人士也感意外。核四問題爭論非始今日,掐指算也有20餘年,臺當局有必要在街頭運動下一夕翻盤?在倉促決定廢核四後,現在又要召開所謂“經貿國是會議”,討論的議題包括:是否“先簽貨貿再簽服貿”、“核四停建後的臺灣能源政策”等等。

  這種議題令人有時空錯亂本末倒置之感,因為在談服貿之前,臺當局有關部門早該評估孰先孰後問題,服貿談判經年耗時耗力,在簽署後卻又回過頭去討論誰先誰後,豈不怪哉。臺灣能源政策更要在20年前就討論底定。在廢核四後,才去惡補所謂“能源政策”,豈僅本末倒置,即使欲亡羊補牢也為時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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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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