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日本《東京新聞》發表了題為《日本在採購美國武器上吃了FMS方式的虧》言論,表示像日本這樣的老主顧,即使面對美國軍售鴨霸欺人,日本防衛省仍對美國政府唯命是從,敢怒不敢言。
問題是,儘管日本砸大筆銀子買武器,至少它還換得了美國總統奧巴馬的公開承諾,藉以保證美國會保護“日本的利益”;換句話說,美國有採取軍事行動協防日本的義務。
臺灣《旺報》30日發表評論說,反觀臺灣?每年甚至編列數千億(新台幣,下同)的龐大武器購買預算向美方軍購,但美國也只是說依《臺灣關係法》行事,從未表態承諾會出兵協防臺灣。
2005年9月19日,美國前國防部大員羅斯曾說:“美國根據《臺灣關係法》,沒有義務防衛臺灣,只有義務協助臺灣‘自我防衛’”;換言之,美國只管軍售。且是基於美國的“政治、安全與經濟”3種利益之需要,而非基於臺灣利益!
此外,美國願不願意為臺灣派兵打仗?前新加坡總理李光耀說得直接,他在《李光耀觀天下》一書中道:“美、中兩國間會出現的最大危機是在臺灣問題上。但是我認為,美國不會為了維護臺灣的獨立與中國交戰,這得不償失……在臺灣問題上,美國是否準備付出中國願意付出的代價?”
所以臺灣還要抱著誤以為只要向美國乖乖地繳交保護費,它就會出兵保護臺灣的不切實際的心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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