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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內消費者“秒買秒退”滅頂行動不可取

2015年12月15日 09:05: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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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中華日報》15日社論說,針對頂新劣油案一審判決無罪後,島內群眾群情鼎沸,“滅頂”行動持續發酵,網路鄉民更發起“秒買秒退”策略,並揪團採取行動,此一作為最近成為熱門話題。“秒買秒退”原始動機或許基於義憤,但不能達到“滅頂”效果,反而衍生許多後遺症,實在應該適可而止。

  所謂“秒買秒退”,就是利用美商好市多(Costco)賣場“退貨就銷毀”機制,購買與頂新企業相關的味全林鳳營鮮奶,立即戳破封口鋁箔後要求退貨。幾天以來,好市多全臺11家分店已經有6家出現“秒買秒退”現象,林鳳營鮮乳業績因而衰退兩成以上,好市多賣場員工也因此增加不少額外負擔。

  “秒買秒退”對象鎖定頂新,希望借此行動“讓無良企業在臺灣無法生存,把無良企業趕出臺灣”,其動機不能說完全沒有道理,但其手段卻有可議之處。進一步說,發起的網民是要“滅頂”,但“秒買秒退”對頂新損害極為有限,真正受傷的是味全和好市多。支援“秒買秒退”的人認為,頂新雖已退出味全經營,但仍未出脫持股,只要味全大賺,最大獲利者還是頂新,所以抵制味全就是間接“滅頂”。

  這樣的邏輯看似有理,但頂新關係企業包括食品、糧油、流通與零售通路、農場、包裝材料、地產、服務業、電訊服務業,如要“滅頂”有效,是不是也要全面抵制這些關係企業?何況味全林鳳營鮮奶之於頂新營收的佔比微乎其微,“秒買秒退”為什麼不找銷量最大或盈餘最多的項目下手?

  其次,林鳳營鮮乳不只在好市多販賣,在其他賣場通路也販售,支援“秒買秒退”的人為什麼不去那些賣場行動?如果認為在那些地方只要不買林鳳營鮮乳就能達到制裁目的,為什麼在好市多不同樣也以拒買制裁?說穿了,無非是好市多可以無條件退貨,購買者既無需舉證商品有瑕疵,就能“秒買秒退”。

  再者,推動“秒買秒退”的人認為,因為味全會吸收損失,所以好市多並沒有損失。然而,好市多店員在刷卡或收取現金後,立刻就要辦理退貨,並且還要將退貨的牛奶倒掉,人力和時間成本勢必都相對增加,怎能說完全沒有影響?

  事實上,好市多提供“百分百零風險滿意保證”,確保消費者只要對商品有任何瑕疵或不滿意,都能全額退款,其目的在保護消費者。“秒買秒退”不僅濫用好市多的善意,也傷害酪農養牛集奶的心血;再說,臺灣目前還有許多沒鮮乳可喝的孩子,現在卻每天倒掉成百上千瓶的鮮乳,豈不是暴殄天物?

  頂新以劣油混充好油販售,確實應受譴責,法律也應給予適當的制裁。一審宣判無罪,令人高度不滿,但並未定讞,彰化地檢署已經提起上訴,消費者無須採取過度極端的措施來反制,畢竟“秒買秒退”不是消費者意識的提高,也不是社會正義的伸張,充其量只是發泄對頂新的憤怒與對司法的不滿而已,既不值得鼓勵,更不可取!

  文章最後說,“滅頂”必須仰賴消費者徹底覺醒,長期拒買頂新所有相關企業商品,這才是最簡單也最有效的方式。有鋻於此,我們深盼“秒買秒退”就此打住,不要再做徒勞無功、有害無益的事。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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