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毒!臺灣想偷偷放開毒品禁令?“大麻釋憲案”將打開反毒缺口!
大麻被查獲。(圖片來源:臺媒)
據臺媒報道,臺灣“大法官會議”做出新解釋,指毒品條例中對栽種大麻者不分輕重一律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對犯行輕微者或個案恐“情輕法重”。
臺灣“聯合新聞網”對此發表評論指出,臺灣大法官的解釋,推翻了“重刑阻斷毒品源頭”的考慮,也為反毒帶來難題。
大麻相較海洛因、嗎啡、古柯鹼、安非他命、快樂丸等毒品,看似危害輕些,有些國家可以合法吸食。像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因新冠肺炎疫情肆虐,還出現搶購大麻人龍,連衛生部長都出面呼籲民眾不要囤積。在臺灣,也竟然漸傳“大麻合法化”呼聲。
但即使在荷蘭,私自種植、加工或製造大麻仍屬重罪。臺灣把大麻歸類為二級毒品,毒品條例無分栽種株數或面積,刑度一律五年起跳,雖“不分情節輕重”,但實際上有以重刑“全面阻絕於境外”的震懾作用。
而臺灣大法官提出這“不符比例原則”,還親下指導棋,若逾期未修改,情節輕微者法院得減輕其法定刑至二分之一,若“顯可憫恕”將可緩刑。可想而知,若真執行了,犯罪成本驟降,未來藉口觀賞或宣稱不知大麻而種植者恐將大增,離吸食、加工、製造或販賣僅一步之遙。
蔡英文曾宣示反毒是民進黨當局第一要務,陳建仁也強調對毒品零容忍,現在如何堵住“大麻釋憲案”打開的反毒破口,已經成為不容輕忽的嚴厲挑戰;除非,臺當局打算默許更多“癮君子”在臺灣。
小貼士:
吸食毒品貽害無窮,吸食大麻不僅本身對身體有危害,更可怕的是,這是一種“導入性”的毒品,多項研究表明,大多數癮君子在早期都有濫用酒精、煙草和大麻的歷史,而長期接觸大麻的人最可能吸食海洛因和可卡因。
這表示一旦沾染上了大麻,意味著吸食者離冰毒、海洛因等毒品也就不遠了。
除了吸食成癮,大麻這類毒品會破壞中樞神經、腦血管和心血管,還容易使人變得暴躁、抑鬱。濫用大麻後會使人產生幻覺,出現認知偏差,比如會開車肇事,看到其他人會認為是仇敵,產生過激舉動。
吸食大麻類興奮劑還可以造成明顯的生理損害,如降低細胞與體液免疫力,從而易被病毒和細菌感染致病,還會誘發氣管炎、咽炎等疾病。初吸或注射大麻有興奮感,但很快轉變為恐懼,長期使用會出現人格障礙、雙重人格、人格解體,記憶力衰退、遲鈍、抑鬱、頭痛、心悸、瞳孔縮小和癡呆,偶有無故的攻擊性行為,導致違法犯罪的發生。
大麻是聯合國禁毒公約中的嚴格管製品,濫用大麻會使人產生幻覺甚至威脅生命。聯合國禁毒公約把大麻列入麻醉藥品進行嚴格管制。極少數地區把大麻“合法化”並不能改變或減輕其危害。根據聯合國禁毒署2005年統計,全球至少有 2.33億人濫用過各種違禁藥品,其中吸食大麻的佔81.5%。而美國《全國藥物濫用家庭調查》2003年統計,美國12歲以上的人口中經常吸食毒品的人數約有1950萬,其中,1460萬經常吸毒者把大麻作為首選毒品,佔吸毒者的75.2%。到2015年,這個數字達到了2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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