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改的“繁星計劃”是以近三年未曾有學生進入所謂“明星大學”的高中為對象,給予這些學校一兩個名額,讓學校來選擇其優秀的學生進入明星大學,以彌補城鄉差距。
臺灣《聯合報》今日發表評論說,“繁星計劃”今年才剛開跑,成效未及評估,卻已決定明年擴大,將有廿五所大學加入。這些學校大部分位於較偏遠的地方,有較高比例的弱勢學生;為保障偏遠地區之弱勢學生,此計劃之精神值得肯定,然筆者要提醒切勿躁進,否則又將墮入過去教改的失敗經驗:設計立意良善,考慮不夠周延,成果不如預期。
文章說,問題是,這對學校的教學品質、升學狀況及弱勢家庭,會因此而改善嗎?此外,學校選擇的“優秀學生”是不是具有弱勢背景?學校在運用“繁星”名額時,是否會在校內產生惡性競爭,或甚至成為特權的運用?這些都是實施繁星計劃時必須留意的副作用。
評論表示,從臺大學生來源的統計中可知,二十年來建中與北一女兩校學生就佔了臺大新生名額的三成,有時候還高達四成以上,而前十名的明星高中長年來也差不多佔了新生的七成;這是最常被拿來說明“城鄉差距”的例子。可是,如果我們仔細觀察這些學生的原籍,例如就讀的小學與國中,會發現有相當比例學生並不是臺北人!
這說明,遷移因素加深了“城鄉差距”。簡言之,是基於人們向上流動的慾望,希望子女成龍成鳳,產生了學籍或居住的流動;尤其是成績好或家庭環境較佳者,即有較高機會流向“明星校區”。這是民主社會的常態,既不是問題、也無法禁止!因此,決策者宜跳出以升學率作為主要指標的思維,想想如何發揮地方特色,讓人們不至於為了孩子的升學進行不必要的遷移!
其實人們普遍存在著城鄉差距的迷思,通常以升學率高低或進入明星大學的比例為“優劣”的判準,而認為鄉比城差;如果以成長環境、空氣品質、活動空間、甚至硬設備與學生人數之比例,鄉未必較差!再者,學子智力不會因為生長在鄉或城而有差異,那麼解釋升學表現的差異,通常關注的因素即為學校、家庭與同儕。那麼,我們要問,這些因素是表現“差”還是表現“不同”,才導致升學表現不如都市的孩子呢?
那麼,“繁星計劃”能夠在這些因素中,產生何種修補的功能?既然教育改革強調多元指標,何不去找尋並進而發揮地方特色,作為進入明星學校的條件?不只是讓天上的星星多一點,我們更希望找到不同特色的星星,不是嗎?
最後,如果大學教授結構不是“繁星”,在選才想法類似的情況下,又如何能發覺藏在陰暗角落的明日之星? (作者 薛承泰 臺大社會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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