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蘇花公路搜救的臺灣消防隊員。張修誠攝
澎湖空難、高雄氣爆、新北氣爆……近來臺灣災害頻仍、安全不靖,每當災害降臨之時,第一個衝到現場的多半為臺灣各地的消防人員,他們有的是各地消防局的正式員工,有的則是各地的義勇消防隊員,無論身份是否“正式”,他們都在關鍵時刻,出生入死,恪盡職守。
火災、水災、地震
臺灣消防都管
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臺灣的消防部門隸屬於警政單位,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這種警、消不分的管理體制,越來越不能適應社會的災害救援現實需求。1995年1月17日,臺灣的立法機構三讀通過“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3月1日,“內政部消防署”正式成立。
根據相關規定,“消防署”職司火災預防、人為與天然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等消防業務,並負責島內所有消防行政、人事、教育訓練等事務規則的制定,同時監督島內各地的消防機構與各式特種消防組織。但是,對於島內各地的消防機構則無人事命令權及財政支配權。也就是說,臺灣各縣、市的消防局均為當地政府一個組成部門,消防局長直接對縣、市長負責。
臺北市消防局長廖茂為介紹說,以前臺北市的消防單位只是警察局轄下的消防警察大隊。1995年7月10日,才正式升格為臺北市消防局,也是改制後全臺第一家一級消防機關。目前,臺北市消防局有8科5室2中心,轄設4個救災救護大隊、12個中隊、45個分隊,正式編制員額為2063人。臺北市面積270平方公里,這45個分隊,每個轄區面積為6平方公里。消防局的所有工作人員都是公職人員,普通員工多為警察專科學校畢業生,幹部則多為警察大學畢業,均受過專業訓練。近些年,也有員工是參加臺灣的公務員特考,之後再受訓合格後進入消防職場。
廖茂為說,很多人以為消防局的主要任務是救火,其實,不管是火災、水災、地震,臺灣的消防人員統統都管。除了預防火災、搶救災害、緊急救護等三大法定任務,有人登山迷路、下河溺水,消防都管;有人求助時甚至還要捕蜂、捉蛇。目前,臺北市消防局已經實現災害受理標準化、派遣智慧化、流程資訊化以及通報多元化的目標,使接出警時間由原來的5分多鐘,縮短至如今的4分1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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