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溝油風暴”的禍首之一、強冠企業公司董事長葉文祥昨天在一眾媒體面前上演了一場聲淚俱下的“道歉秀”。他當眾下跪、哽咽泣訴,口口聲聲說自己也是“受害者”,被不法廠商所騙,還現場喝下強冠公司生產的食用油以“明志自清”,並承諾拿出3億新台幣身家供下游廠商求償。香港《大公報》今日發表評論說,“地溝油風暴”再次重創臺灣食品行業,使用了強冠“黑心豬油”的食品一律被下架和回收,數量之大難以估計,不僅食品加工商損失慘重,臺灣食品聲譽掃地,絕非金錢能彌補。強冠公司難辭其咎,豈是其一句“我也是受害者”就能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的?
評論說,每次島內爆發問題食品事件,廠商第一反應便是“我也是受害者”。不可否認,一些下游的食品商、餐廳可能不知情,但作為島內知名的食用油生產商強冠公司推說“不清楚油品原料的品質”、“我也被騙了”,則是啟人疑竇。強冠公司曾分別向島內業者郭烈成和香港金寶運公司購買豬油,而郭烈成油廠的豬油是以“地溝油”為原料,香港金寶運公司出售的豬油是飼料油而非供人食用,何以強冠公司竟向兩家有問題的油商購入豬油?這難道只是巧合?抑或強冠公司特別容易受騙上當?島內有媒體爆料說,強冠公司早已察覺郭烈成的豬油品質不穩定,但只是借此要求郭降價。臺灣相關部門應徹底追查強冠對油品原料的監控是否存在漏洞,因為製油商是監控原料品質的第一關,倘若此防線失守,便會殃及下游成千上萬種食品,後果不堪設想。
評論指出,臺當局昨天重申要對不法業者“嚴懲重罰”。這樣的宣示可謂“老生常談”。誠然,在經歷了塑化劑事件、毒澱粉、毒油等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後,島內“立法院”修法提高了對製造“黑心食品”的罰責。2012年臺灣“食品衛生管理法”把行政罰款從新台幣6萬至30萬,提高為6萬至600萬,去年又加重至1500萬,今年初再大幅提升至5000萬。此外,如果有民眾因此致死,不法廠商的刑事責任由最高的7年有期徒刑,修正為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摻雜工業原料、以劣油混充橄欖油的臺灣大統公司董事長今年7月就被判囚12年、罰款3800萬。不過,在如此嚴懲重罰之下,島內依然爆發重大食安風暴。可見,在暴利的誘惑之下,僅憑刑罰並不能阻止不法分子鋌而走險。
評論認為,在“黑心食品”曝光後,雷厲風行的打擊行動固然重要,但問題食品已經下肚。臺當局還應加強食品源頭的管理和檢驗,如此才能及時發現問題食品,保障消費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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