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公報》今日發表評論說,一場“地溝油風暴”把臺灣搞得天翻地覆、人心惶惶,島內食品業損失高達50億元(新台幣,下同)。俗話說“亂世用重典”,臺當局為了安定人心,打擊黑心食品,近日提出八項強化食品安全的措施,當中最受關注的是大幅提高刑度:黑心廠商行為致人于死者,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罰款可高達2億元。
評論指出,其實自2011年發生“塑化劑事件”後,臺當局就不斷修改“食品法”,提高罰度:2012年把罰款從6萬至30萬,提高為6萬至600萬,去年又加重至1500萬,今年初再大幅提升至5000萬;如果有民眾因吃黑心食品致死,不法廠商的刑事責任由最高的7年有期徒刑,修正為最高可處無期徒刑。然而,刑度不斷上修,食品安全風暴也不斷發生,因為暴利之下必有“勇夫”。正如馬英九所說“管得住,比抓得到更重要;抓得到,比罰得重更重要”,言下之意,即監管食品安全,還應從食品源頭管理開始。而此次地溝油事件“東窗事發”要歸功於一名文化程度不高的老農,則充分暴露了臺灣食品安全監管存在巨大漏洞。
評論說,臺灣去年曾發生九起食品安全事件,有5件是民眾檢舉、1件由媒體揭發、3件是當局主管部門查獲。可見,在島內揪出黑心廠商的主要動力是來自民間。最近的地溝油事件亦然。畢竟當局部門人力有限,而基層民眾人數眾多,比較容易發現弊端。但當民眾檢舉後,當局部門卻無作為,這就為人詬病了。回顧地溝油事件的揭發源頭,是屏東竹田鄉一名老農因不滿郭烈成的地下油廠散發惡臭並污染其農地,遂自掏腰包架設監視器、拍了1000多張照片作為證據,曾在兩年內五次向屏東縣環保局檢舉,但都不了了之,最後只好帶著證據向臺中警方報案,地溝油事件才得以曝光。而屏東環保局則辯稱,因找不到郭烈成製造地溝油的證據而無法封廠。這樣的辯解等於是自認無能,老農自己都能拍照蒐證,何以擁有資源的當局部門竟束手無策?
評論指出,更令人震驚的是,臺灣衛生部門檢測摻雜了地溝油的強冠食用油,竟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這到底是地溝油對人體健康無害?還是當局的檢測儀器、檢測標準出了問題?去年島內就曾爆髮油商在食用油中加入有毒棉籽油。其實早在2009年西班牙就曾告知臺灣方面,指臺灣代理商在橄欖油中混加其他油。但臺灣衛生部門解釋,因當時島內檢驗技術不純熟,未能證實混油問題。
評論最後說,從這幾起黑心食油事件來看,臺灣有關部門其實早就接獲相關情資,但因技術問題以及態度輕忽,而錯過了儘早揪出不法業者的時機,讓黑心食油遺禍全臺。島內並不缺監管食品的法規,關鍵是當局部門的監管態度和行動。但願臺灣方面能從地溝油事件中吸取教訓,重振臺灣食品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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