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麼是文創?為導演侯孝賢贏得戛納電影節最佳導演獎的電影《刺客聶隱娘》(以下簡稱《聶隱娘》),再次引發島內關注文創話題。
過於商業化的爭議
侯孝賢以《聶隱娘》獲戛納影展最佳導演,直言拍電影最困難的就是找錢。《聶隱娘》籌備時間長達7年,金額高達4.5億元(新台幣,下同),多半是靠侯孝賢在大陸、韓國、加拿大、歐洲等地籌措資金,才得以完成電影。
臺灣民意代表楊瓊瓔指出,侯孝賢自己籌措資金,才得以完成電影,說明當局協助文創產業的力度明顯不足。
“臺灣發展委員會”有關人士表示:“可惜《聶隱娘》未能跟周邊的文創產業結合在一起。”例如,讓電影片場能永久使用,作為文創園區,用創投的概念來經營周邊加值效益。
此話一齣,引來網路上一片熱議。有網友說,難道要推出“聶隱娘咖啡廳”“聶隱娘商圈”才是文創,難道要有財團BOT(建設-經營-轉讓)才是文創?網友認為,電影本身就是文創。
“過於商業化”是許多業者對臺灣文創的印象。2010年5月,“臺灣發展委員會”所轄“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當年編列100億元,讓文化主管部門以公開招標方式分配給8家管理顧問公司,去尋找可潛在投資的文創事業。
2014年文化主管部門與“臺灣發展委員會”基金同時遭到監察機構糾正。監察機構認為,其未善盡監督責任,投資審議會徒具形式,文化主管部門投資對象多屬發展成熟不乏資金來源的企業,且集中娛樂影音事業。目前,基金實際投入金額僅6.7億元。因此,第一期原本編列的金額已縮減至60億元,其餘40億元改列在第二、三期運用。於是,一面是《聶隱娘》的資金困局,一面是政府部門編列的金額花不出去。
對此,輿論認為,如何讓基金真正具有點火文創的作用,是管理部門急需解決的課題。
文創究竟是什麼
臺北市都發局局長林洲民不久前在網路上發文,指臺北市充斥假文創園區,包括“餐廳加餐廳加餐廳”的華山、“史上最大附屬設施”的三創、“還我森林”的大巨蛋等。他認為,私人企業很難用心把文創做好,這麼多年來都是某種程度的荒腔走板,這方面當局應扛起責任。
臺北市文化局局長倪重華則認為,松山文創園區分為古跡、BOT兩大部分,並在古跡保護方面做得很好,完全沒有商業,而且古跡是松山的品牌。BOT這條路要繼續走下去,可以讓主管部門、民間共同開發。
“臺灣文創定義已經被稀釋或模糊。”橙果創辦人蔣友柏表示,現在什麼東西都挂文創,以前可能很特別,但現在蛋糕、肥皂產品都可以自稱文創。蔣友柏認為,文化絕不可能變成一種創造,文化是傳承、創造是顛覆,這兩者是不同的。
已故臺灣知名建築教育學者漢寶德在遺著《文化與文創》中說,文化創意產業是以文化元素為根基,發揮設計創意及經營創意,達成產業效益及規模,借此回頭深化民眾的文化素養,諸多環節缺一不可。如果過度依賴政府挹注,忽略文化回饋的責任,或者避談它作為一門生意的性質,都無法成功打造真正的“文化創意產業”。
揚威戛納的電影《聶隱娘》,再次讓人們思考,臺灣文創究竟要走向何方?(記者 何自力 李慧穎)
[責任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