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網路名人谷阿莫的“X分鐘看完一部電影”系列短片,遭到片商指控侵害著作權,求償金額可能高達千萬元(新台幣,下同)。臺灣《中國時報》27日發表臺灣開南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助理教授趙哲聖的評論指出,如果大家都搶著當谷阿莫,就沒有一次創作,那麼,加工創作者要從哪生出二次創作呢?“谷阿莫們”其實可以說是創意的殺手!
評論摘編如下:
網路名人谷阿莫的“X分鐘看完一部電影”系列短片,遭到片商指控侵害著作權,求償金額可能高達千萬元。谷阿莫不但自認是合理使用影片,甚至在被告後,繼續推出新的濃縮影片。他高調力抗侵權指控的作為,不禁讓人想到去年世大運(指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下同)的“古摸零”事件,臺北市政府因涉嫌盜版,慘遭網友圍剿,最後只能出面致歉。
臺北市政府為宣傳世大運,原本想找谷阿莫合作拍片,但據稱因對方開價太高,市府團隊乾脆自己製作影片,世大運發言人楊景棠還以“古摸零”的身分親自配音,不過因為風格跟谷阿莫太過雷同,被網友批判抄襲。
如果世大運的古摸零也跟谷阿莫一樣自我辯護,聲稱即使宣傳片的配音類似谷阿莫,但是短片視覺採手繪風格、內容也不是影片濃縮,全是世大運團隊的創作,因此不是抄襲、沒有侵權,外界能夠接受嗎?
谷阿莫選用網路上的影片、加上自己的剪接、配音後成為新的作品,在網路上播放,並且根據點閱率跟YouTube拆帳,這已是營利行為,是否能夠適用“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恐怕有爭議。如果谷阿莫所發展出來的獨特表達風格有著作權,他人不得任意仿傚,那辛辛苦苦拍了90分鐘、120分鐘的電影,又豈能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讓人任意使用呢?
網路興起後,固然有所謂的“網路原生內容”,但“二次創作”也越來越多。所謂的二次創作就是運用他人的創作,加工進行新的創作,甚至很多網路新聞也是從其他媒體轉來。如果大家都搶著當谷阿莫,就沒有一次創作,那麼,加工創作者要從哪生出二次創作呢?“谷阿莫們”其實可以說是創意的殺手!(作者為臺灣開南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