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媒《聯合報》今天發表黑白集評論文章說,陳水扁的訴訟策略很明顯:一方面在法庭外打渾水摸魚的“烏賊”戰,一方面在法庭內打拖延戰。
他對所犯之貪污弊案緘口避諱,卻通過陳水扁辦公室安排,向海外媒體誇談遭到政治追殺,甚至“有人在背後整我”云云,是烏賊戰的代表作。對特偵組開炮,要求換法院,又以體力不支干擾審理,則是拖延戰的一環。
上周開庭,陳水扁花樣百齣,究其用意,無非是要淆亂社會聽聞,藉程式問題干擾審判進程,以達拖延訴訟的目的。因罪證確鑿,他禁不起實質審理。
法界有人戲稱:換法官、換法院均不得逞,陳水扁還想換什麼?其實,回想艾德蒙洗錢情資由葉盛茂攔截交陳水扁後,陳水扁即開始大張旗鼓地猛推“入聯公投”,無非欲藉“臺獨建國”的幌子來掩蓋貪腐罪行。
但問題在於:沒有任何國家的法庭,能縱容扁家這樣大貪巨惡的犯罪,即使獨派人士想像中的“臺灣國”也絕不會是貪污犯的樂園吧。
聯合國通過防制洗錢公約後,貪污、販毒、洗錢、恐怖暴力等已被文明世界公認為“公罪”。陳水扁所涉弊案既屬此類,無論由任何法庭審理,又豈可能因他尋死覓活或作激進“臺獨”之狀而僥倖逃脫法網?
陳水扁用絕食把自己搞得病懨懨,然後再用病懨懨來干擾審判,其實是黔驢技窮的表現;他揚言只有“人民的法庭,歷史的法庭”能夠審判他,顯示他明知在人證物證俱全下,已無法狡辯卸罪。事實是,致靚已認罪,吳淑珍也部分認罪,陳水扁猶要將貪瀆、洗錢硬拗為“敵人聯手追殺”,誠屬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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