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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文嘉無理也要狡三分 別鬧了!

2009年05月14日 10:23: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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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文嘉日前以“二次黨外雜誌社有限公司”等名稱,申請籌備《二次黨外雜誌》擺明瞭就是要亂來的樣子。

  臺灣前“客委會主委”羅文嘉日前以“二次黨外雜誌社有限公司”等名稱,申請籌備《二次黨外雜誌》雙月刊,遭臺商業主管部門以“黨外”易使人誤認其和政治性公益團體有關,駁回公司申請。

  臺灣《中央日報》網路版今日發表評論指出,羅文嘉在申請被駁回之後又大動作以“馬英九厭惡黨外文化事業公司”、“馬英九阻撓二次黨外文化事業公司”等10個名稱繼續申請,擺明瞭就是一幅來亂的樣子。

  羅文嘉是曾經擔任過臺灣“客委會主委”的公務人員,本應對公務體系的運作有些了解。除非有重要政策指示,否則公務機關一般是根據過去既定規範來運作。此次臺商業主管部門基於“黨外”易使人誤認為公益團體的名稱理由駁回申請案,基本是官僚特性使然。文章認為,羅文嘉若不滿,大可提起申訴或要求說明,無需另用許多奇怪名稱繼續申請,並將此事件與馬英九扯上關係。

  評論指出,如果馬英九連核準公司成立的這種小事都要管的話,那麼臺灣就真的要完蛋了,因為這代表島內大事沒有人關心了。羅文嘉刻意將官僚慣性反應扯開工英九,當然是與其政治計算有關。日前有媒體爆料,羅文嘉去探望陳水扁旨在與呂秀蓮同臺,用來為自己的參選桃園縣長創造條件。羅文嘉雖然否認傳聞,但挑在選前這時候探望,恐非為了沉澱感情而已。

  從羅文嘉在確知申請案遭駁第一時間,對外表示商業司很可能把“二次黨外”視為“違反善良風俗”的作為看來,其刻意炒作新聞以增加曝光率的用意十分明顯。羅文嘉從政許久,豈不知在民主時代再用“黨外”有點突兀,但是為了搶正統與傳承的大旗,不得不延用。辦雜誌重在凸顯特色,若老是在與雜誌內容無關的事情上打轉,雜誌的前途堪慮。應多花時間在內容的編排上,不要再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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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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