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國時報》14日社論指出:臺“特偵組正己專案”二度指向“高等法院”法官,搜索與約談令下,法官與律師均成對象,涉及罪名則是收賄;日前又有梁柏熏在媒體公開爆料,點名司法高層人員與陳哲男宴飲酬酢;與此同時,法界更傳出“最高法院”之子涉及車禍案件,一審有罪,二審改判無罪,是因二審合議庭審判長關說之故。“司法院院長”因“正己專案”首波行動辭職遺缺未補,司法又接連出事,形象與公信力均已重跌在地。
社論摘錄如下:
“檢察總長”黃世銘說的鏗鏘有力,無論官多高都要辦,因為司法官品格是正義唯一的保障。檢方動手肅貪,當然是清除司法貪官的具體行動,展現了不肯護短的決心。不過,司法改革絕不能只靠罪訴貪的刑事作為,司法風紀到達如此地步,司法改革必須正本清源,痛下決心,從根救起。必須要問一句,什麼樣的司法人事制度會形成如此司法文化,讓問題嚴重到如此地步?
一個表面的現象,是法官與檢察官均缺乏有效淘汰機制,我們深信絕大多數司法官都是好法官,因有些不適任法官、檢察官長期尸位素餐,難以淘汰,遲早就會出現貪污關說的法官檢察官。我們曾指出,表像的背後,是一種鄉願的文化。明知有不適任的同僚,法官們都緘默不語,好官自為;不但不能形成正面的同儕壓力,反而只能噤如寒蟬而且曲意配合,實質上為虎作倀。之所以形成此種鄉願的文化,與司法官人事制度有極大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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