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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營“護短”貪腐如此“寬容大度”

2012年12月03日 08:45: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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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大公報》今日發表評論點評民進黨反貪懲弊的態度。評論指出,民進黨處理涉弊黨員的規定和程式與國民黨大致相同,但在執行上卻常常“手下留情”,動輒歸咎“政治迫害”,難怪被罵“護短”。對貪腐黨員如此“寬容大度”,難免令島內民眾和輿論質疑民進黨黨的反貪決心,擔心民進黨若重新“執政”,是否又會再出現“陳水扁”。

  評論摘編如下:

  近日臺灣罕見同一天有兩位地方首長傳出貪污醜聞:國民黨籍南投縣長李朝卿因捲入道路災修工程收取回扣案被收押禁見;民進黨籍嘉義縣長張花冠則因在縣府採購案中索賄被起訴。涉弊的兩位縣長分屬藍綠陣營,恰好可折射出島內不同政黨對反貪懲弊的不同態度。

  對於違法亂紀的黨員,國民黨黨章規定,經“法院”判決一審有罪者停權,二審判決有罪則撤銷或開除黨籍。李朝卿目前還沒有被定罪,但國民黨考紀會已決定停止其黨權,可以說是以相當嚴格的標準,對涉貪黨員作出懲處。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嘲諷國民黨“作秀”,但以這些年國民黨推動反貪倡廉的雷厲風行之勢來看,“作秀”字難以服眾。

  馬英九自2005年7月擔任國民黨主席以來,不畏各種阻力,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2010年在馬英九的主導下,島內首次成立了打擊貪污的“廉政署”。對於數月前發生的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索賄案,馬當局非但沒有偏袒,案子開審前就已經開除了林益世的黨籍。

  民進黨處理涉弊黨員的規定和程式與國民黨大致相同,但在執行上卻常常“手下留情”。對於張花冠案,民進黨認為起訴還不需黨紀處理,還說“司法頻擺烏龍”、“案子有政治動機”云云。不可否認,起訴意味著案子將進入審訊階段,只要仍未被判刑,當事人仍是無罪之身。因此,在起訴階段,各黨對涉弊黨員的處理方法,可謂見仁見智。但民進黨對於黨員被起訴,猶如條件反射般,動輒歸咎“政治迫害”,難怪被罵“護短”。

  2008年陳水扁家族弊案震驚島內外,陳水扁下臺後更成為首位鋃鐺入獄的前領導人。當時不少民進黨人的第一反應就是國民黨“政治追殺”陳水扁。如今部分涉扁案件已塵埃落定,但民進黨仍沒有對扁案進行深刻反省,反而頻頻發起“挺扁”、“救扁”活動。去年時任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提名的不分區“立委”名單中,竟有4人弊案纏身。民進黨對貪腐黨員如此“寬容大度”,難免令島內民眾和輿論質疑該黨的反貪決心,擔心民進黨若重新“執政”,是否又會再出現“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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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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