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民進黨與國民黨當局舉行“政權”交接會議,“草案”擴大“臺灣地區領導人當選人”權力、限縮現任臺灣地區領導人許可權,香港《大公報》20日發表評論指出,民進黨護主心切,制訂有利自己的遊戲規則,但無限擴大“臺灣地區領導人當選人”的權力,這樣的吃相未免難看。
評論摘編如下: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上月贏得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將於5月20日正式就職。昨天民進黨方面與國民黨當局首度舉行“政權”交接會議。雖然這已是島內第三次政黨輪替,但“政權過渡期”長達四個月卻還是第一次,如何順利交接,備受各界矚目。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也提出“臺灣地區領導人交接條例”立法,讓交接工作制度化。這原本無可厚非,但“草案”擴大“臺灣地區領導人當選人”權力、限縮現任臺灣地區領導人許可權,甚至“臺灣地區領導人當選人”可以否決現任領導人的命令,讓島內輿論質疑民進黨的交接條例“草案”有“違憲”之虞。
以前臺灣多於3月舉行領導人選舉,但自2012年領導人選舉和“立委”選舉首度改為同一天舉行後,便提前至1月中旬舉行,而領導人就職日仍為5月20日。2012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馬英九成功連任,國民黨繼續執政,所以沒有出現4個月的“政權過渡期”。2016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民進黨重奪政權,但擔心四個月的過渡期夜長夢多,於是在春節後“立法院”新會期開議之際迫不急待地要為政權交接“立法”,以保障自身權益。據說,前兩次政黨輪替交接過程雖然平和,但曾發生重要文件遺失傳聞:2000年首次奪得政權的民進黨陳水扁就抱怨找不到“國安會”數據;2008年國民黨當局質疑民進黨執政8年期臺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有3.6萬份文件不知去向,甚至還傳出扁當局下臺前購買57台碎紙機銷毀機密文件的疑雲。
民進黨推動“政權交接條例”除了防止重要文件流失,更擔心馬當局在此期間制訂不利於民進黨日後執政的預算及決策,因此其交接條例草案明訂“臺灣地區領導人當選人”可以“與聞國政”,也限縮現任臺灣地區領導人、臺當局的人事權及締約權,要求不得執行爭議政策與預算,至於何謂爭議,由“臺灣地區領導人當選人”認定。由此可見,民進黨的這份草案是把“臺灣地區領導人當選人”奉為權力比臺灣地區領導人更高的當權者,即使現任臺灣地區領導人許可和發佈的命令,只要“臺灣地區領導人當選人”認為“有爭議”,便不得執行。這無異於要求現任臺灣地區領導人和“行政院”對“臺灣地區領導人當選人”俯首聽命。但現任臺灣地區領導人的職權是島內“憲法”所賦予,倘若“臺灣地區領導人當選人”可對現任領導人指手畫腳,豈不是淩駕於“憲法”之上?民進黨護主心切,制訂有利自己的遊戲規則,但無限擴大“臺灣地區領導人當選人”的權力,這樣的吃相未免難看。
馬英九在民進黨贏得領導人選舉和“立委”選舉後即提出“多數黨組閣”,已有釋出權力之意,但遭蔡英文和民進黨拒絕。因為民進黨擔心若開了“多數黨組閣”的先例,4年後即使保住執政權,但如果失去“立法院”第一大黨的地位,屆時豈不是讓國民黨“組閣”?因此,民進黨拒絕“多數黨組閣”,但又另辟蹊徑,以“交接條例”限制馬當局權力。以民進黨目前在“立法院”的強大優勢,要通過此“條例”不難,但這幾個月的“政權過渡期”,馬當局被束手腳,政策推動陷於空窗期,最大的受害者還是臺灣社會和民眾。民進黨只顧政治算計,卻未考慮這幾個月的空窗期對臺灣社會建設可能造成的損失。這難道就是民進黨口口聲聲說的“愛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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