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立法院”開張,活力充沛,卻也出現不少管中窺豹的問政主張和修法提案。撇開去孫中山遺像、發兒少津貼等議題不談,最近有臺灣“立委”要求限縮“僑胞”定義為“臺僑”,乃至要求在健保法中納入“黃安條款”,以防堵“黃安們”對健保資源的“侵蝕”,臺灣《聯合報》15日社論說:這些切入點或無可厚非,但思維邏輯和“立法”結論都失之草率。這類條件反射式的問政模式,恐無助於臺灣的制度改革和整體處境。文章摘編如下:
以“立委”林俊憲所提的“黃安條款”為例,他主張修改《健保法》第八條,增列“海外所得未在島內繳稅,且6個月內未有入境‘中華民國’者,即使依規定繳交健保費,也不適用健保就醫”,希藉此規範黃安等人“濫用”健保資源。從維護健保健全的角度看,制度的漏洞當然要設法防堵,但林俊憲提出的規範條件,卻顯然欠缺深思。最簡單的理由是,根據他所提的門檻,許多在海外留學、短期進修或打工換學的年輕人,馬上將首當其衝成為受害對象。這符合林俊憲的本意嗎?
臺灣健保制度缺漏重重,來自層層陳年糾葛;若僅以黃安為假想敵,必欲去之而後快,一刀下去,可能是其他無辜者先遭株連受害,那就是可怕的錯殺。我們認為,“立委”問政修法務必力求思慮週詳,原因在此。
進一步看,根據目前健保的給付規定,民眾若因故在海外就醫,返臺後仍可申請核退費用。如果這項規定不作調整的話,黃安即使不返臺尋求救治而留在大陸就醫,他的就診費用最後照樣可以從臺灣健保財庫中撈走。如此一來,規定要繳稅及半年內入境的威嚴管制,豈不形同虛設?那麼,大費周章祭出“黃安條款”,卻動不了他一根汗毛,又所為何來?
事實上,許多臺灣民眾覺得不公平的,還包括許多長年居留海外的人士,卻在晚年返臺僅付少許代價即可享用健保。這個問題,和“黃安條款”之指涉有類似之處,脈絡卻未盡相同,不能一概而論。“立委”在思考黃安的問題之際,如何同時解決旅外公民健保權利和義務之均衡,才是臺灣健保可長可久的關鍵改革。林俊憲目前提出的是“防堵法”,唯失之粗糙;更理想的方式也許是“門檻法”,透過納稅及居留紀錄的交叉稽核,設定出不同的“部分負擔”標準,也許才是較合理的解決之道。
“黃安條款”的設計,和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主張限縮“華僑”定義為“臺僑”,基本上都是臺灣“本土意識”的產物。林昶佐認為,臺灣“僑委會”以臺灣兩千萬人的資源,去服務海外四千萬華僑,是一種畸形現象;因而主張將“僑胞”的定義法律化,明確定義為“從臺灣出去的臺僑”。對“天然獨”世代而言,看到任何“華”字,都想要置換為“臺”,這並不足奇。但是,如果“臺獨”對他們而言不只是嘴巴說說,而需要付諸行動並付出代價的話,那麼,及早爭取最大多數的海外華人支援,難道不是更聰明的作法,何以卻非要“化友為敵”?再說,以僑委會一年十幾億(新台幣,下同)的預算,頂多做點宣傳和聯誼工作罷了,又能奢談什麼“服務”四千萬華僑?如果還要把僑胞切割為“自己人”和“外人”,如果香港、馬來西亞華僑都不算僑胞,這又是什麼智慧?
多年來臺灣民主素質遲未提升,和“立委”問政的作秀化、即興化、和淺薄化有很大的關係。需要下苦功的議題沒人做,只求吸睛的表演大家爭搶,其結果,弄得質詢很熱鬧,法制卻停滯不前。日前“憲兵”濫權搜索事件爆發,馬上就有“立委”要求廢掉“憲兵”的“司法警察權”;如此膝蓋式的反應,網民意見已多如過江之鯽,哪需要“立委”來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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