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宣揚“港獨”的言論受到香港社會同聲譴責,各界人士都認為這些言行違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必須依法予以抵制和禁止。但反對派依然還在為“港獨”分子張目,聲稱“港獨”言行並沒有違反香港現行法例。事實是,“港獨”分子公然成立旨在推動實現“港獨”的政黨,這已經超越了言論自由的範圍,反對派的狡辯是對法律的曲解。因此,香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有必要根據“港獨”團體的有關違法言行,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如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取締這些“港獨”組織並禁止其繼續公開散播“港獨”言論。
香港《文匯報》5日發表社評說,面對香港社會輿論和各界人士對“港獨”言行的一片聲討、譴責之聲,反對派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跳出來為“港獨”分子辯護,他聲稱基本法只是規管政府的權力,不是約束普通市民;公民黨的立法會議員楊岳橋稱,香港“民族黨”雖主張“港獨”,卻沒有違反香港現行法例下的任何條文。這些所謂法律專業出身的反對派人士,為了反對派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竟然如此不顧法律尊嚴來曲解法律,實在有違法律專業精神。
眾所週知,基本法是香港的一部憲制性法律,它規定了香港特區的地位、制度和行政、立法、司法等部門的職權,從不同方面,為香港特區指明瞭定位、發展方向和基本規範,基本法的條文適用於居住在香港的每一位人士,大家都要遵守和尊重基本法。同時,它也是一部全國性的法律,全中國的政府機構和個人,也有責任尊重基本法和遵守基本法所規定的相關規定。陳文敏稱基本法不是約束普通市民,那換言之,香港的普通市民就不需要遵守基本法,那香港不就是亂成一片了?陳文敏作為一個法律學院教授,公然煽動市民不需要遵守基本法,其破壞法制、搞亂香港之心,昭然若揭。
楊岳橋聲稱的香港“民族黨”主張“港獨”,不違反香港現行法例的言論,更是對廣大市民的誤導。基本法第一條就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刑事罪行條例》的第九和第十條,就是針對煽動意圖和煽動罪行,主張“港獨”的政黨和人士,就是違反了香港這些現行的法例。事實上,言論自由不是無限的,也需要在法律的規範下進行;不以言論入罪也是相對的,例如,誹謗罪就是以某些人士的誹謗言論來作為定罪的依據。因此,反對派企圖以言論自由和不以言論入罪等,作為其違法活動的護身符,是根本站不住腳的。
當然,由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尚未落實,對於違反基本法的行為,香港現行法律的確沒有如何進行量刑的規定。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特區政府就什麼也不能做。法律界人士指出,除了不允許“港獨”組織進行註冊登記之外,律政司也可以根據“港獨”組織煽動“港獨”,違反基本法第一條規定的理由,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等“港獨”組織進行活動。如果他們在法庭頒令之後,還是繼續進行宣揚“港獨”的話,將會觸犯香港公安條例等法律,就可以用進一步的法律手段來制止其“港獨”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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