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在“立法院”審查時表示,兩岸為類似東西德“特殊國與國”關係;臺灣“大法官”被提名人許志雄也表示,“臺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張亞中19日在臺灣《旺報》發表評論說,兩位被提名人對於“中華民國憲法”的理解讓人搖頭,他們對“憲法”的刻意曲解,不只會為行政、“立法”機構在國家定位上產生錯誤的引導,更有可能迫使兩岸必須提早進入政治權力的攤牌狀態。
文章內容摘編如下:
對所有國家而言,所謂“特殊國與國”就是“兩國論”。大陸會否接受以臺灣主權獨立於中國大陸之外件的“特殊國與國“?臺灣背後有無“友邦國家”強大到可以壓迫大陸接受這樣的“特殊國與國”關係?答案應該很明確吧!臺灣即使主張“特殊國與國”,或透過“憲法”的解釋來創造兩岸關係是“特殊國與國”,大陸也不會接受。不同於東西德可以在“同意歧見”的基礎下簽署“基礎協議”,大陸不可能在對主權問題“各表”的情形下簽署“和平協議”。這應該已經是“常識”,而不是“推理”。
主觀的法律立場或見解無法決定最後的“統獨”。最終解決德國問題的決定因素,既不是“特殊國與國”,也不是“兩國論”,而是國家能力、政經實力對比與歷史的偶然。
或許民進黨的策略就是先在法律上創造兩岸是“兩國論”的法理基礎,在“制憲”條件不成熟前,先以“釋憲”或“法律見解”的方式將兩岸詮釋成“特殊國與國”的兩國關係。在目前實力不足以追求獨立的情形下,唯一能期待的“天時”就是大陸政權的瓦解,或陷入國際戰爭泥沼而無暇顧及臺灣。
民進黨如果有這樣的思維,不僅太天真也太不負責。第一、大陸不會接受民進黨主張的“特殊國與國”;第二、臺灣沒有足夠力量的盟友可以讓大陸在“兩國論”立場上讓步;第三、大陸如果內部出現問題,解決臺灣問題反而更有可能提上日程;第四、將“臺獨”的未來依靠“釋憲”或“法律見解”實現,只是不顧政治現實的一廂情願而已;第五、持續走“兩國論”的分離主義道路,必然使兩岸關係不安,因此一定會傷害到臺灣的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這絕非理性思考。請未來的“大法官”們,慎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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