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勞動部”日前表示,如果企業在非上班時間舉辦尾牙(尾牙是閩南地區的傳統習俗,一般指企業老闆慰勞員工的年夜飯)且要求員工參加,那就算加班,換言之,員工出席尾牙,要給加班費。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9日對此發表評論說,依照臺灣“勞基法”修改後的新規定,企業主給付的加班費已大幅提高,如此一來,企業還有辦尾牙的意願嗎?
“一例一休”新勞基法實施後,亂象不斷,除了引發物價上漲外,關於休假、加班費等,複雜的計算方式,也讓企業無所適從。而最近年關近了,公司行號陸續舉辦尾牙聚會,目的是慰勞辛苦工作一年的員工,讓大家歡聚一堂、聯絡感情並且凝聚共識。這原是好事一樁,沒想到“勞動部”最新的解釋是,在非上班時間辦尾牙,要算加班,因此企業得支付加班費。
大部分的公司會選擇在下班時間、也就是非上班時間舉辦尾牙,除了不要影響業務之外,也希望讓更多員工參加。尾牙時間提早公佈,就是方便員工預先安排。現在可好了,因為是在非上班時間舉行尾牙,員工參加要算加班,公司得多付加班費。這不是很傷感情的事嗎!
按照新的“勞基法”,加班——也就是所謂的“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若是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如果是員工的休息日,那企業主要支付的加班費就更多了: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2以上。
尤其重要的是,休息日的工作時間,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算,超過4小時到8小時以內者,以8小時計。尾牙吃吃喝喝兼抽獎,氣氛一high起來,還有各式各樣的加碼獎,很容易就會超過2個小時、4個小時,如此一來,企業主可能就得支付更多加班費,老闆掂斤算兩,如果覺得成本太高,說不定就乾脆不辦了!再說要怎麼計算參加尾牙的員工到底是加班了多久呢?難道要把打卡鐘搬到舉辦尾牙的會場嗎?而為了避免支付額外的加班費,在快到關鍵的“2小時”、“4小時”之前,尾牙是不是就得火速叫停、趕快把員工趕走呢?這也太荒謬、太煞風景了吧。
就因為“勞動部”的主管們不食人間煙火、腦筋死板,搞得企業和員工們吃個尾牙都緊張兮兮、莫衷一是,根本完全失去了辦尾牙的意義。現在經濟景氣本來就不太理想,企業獲利不見得很高,既然辦個尾牙這麼費事、這麼麻煩,難保老闆們就不辦了。
蔡當局匆忙端出臺面的政策,已有多項出包,或是引發社會的對立,現在連尾牙都有問題,接下來是不是春酒、公司員工旅遊……通通都別辦算了,省得勞資雙方的爭議越來越多?臺當局把職場變戰場,破壞勞資關係!再這樣下去,臺灣真的會天天吵鬧、永無寧日,那還談什麼拼經濟!拜託蔡當局別老是出餿主意了。
[責任編輯: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