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無人機技術步入新時代

時間:2012-04-10 16:38   來源:科技日報

  隨著無人機技術的迅速發展和各項性能指標的不斷提高,其應用領域也隨之拓展和擴大,在世界各大航展中已離不開新型無人機的身影。美國最近更是簽署了法律,將向民用無人機開放空域提上了日程。

  嘗到了無人機軍事用途的甜頭:偵察和作戰一肩挑

  在近幾年美軍的反恐作戰中,無人機不僅被廣泛應用於偵察、通訊和干擾雷達的活動,而且還經常被賦予作戰任務,如美軍曾多次使用攻擊型無人機擊斃基地組織和塔利班重要首領等。

  與常規軍用機飛行器相比,無人機具有續航時間長、成本低和不易被雷達捕捉的特點,特別是不需要人去駕駛,不以犧牲軍人生命為代價,因此,在未來的戰爭中,無人機已被定義為不可或缺的空中力量,有著無限的發展和應用空間。

  實際上,無人機不僅可以廣泛運用於軍事用途,而且在安保、戍邊、搜索和營救以及其他民用領域,特別是在許多複雜、危險的空中活動中,業已嶄露頭角。隨著無人機技術的發展,高性能、多用途無人機有著極其廣闊的前景和巨大的商業潛力。據統計,目前民用無人機已經形成了大約1000億美元的市場規模。

  正是考慮到未來戰爭對軍用無人機技術快速發展的需要和巨大的民用市場潛力,今年2月14日,奧巴馬簽署了《2012聯邦航空管理局(FAA)現代化與改革法》,該法要求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將公共和私人無人機的使用整合到國家航空管理系統中,其核心是向民用無人機開放空域,促進無人機技術的發展與應用。

  美對無人機開放空域的時間表:2015年底為最後期限

  根據該法案的要求,開放空域的無人機被劃分為政府使用(公用)和私人使用(私用)兩部分。對政府使用的無人機開放空域的時間安排是:要求交通部于2012年5月14日前,落實向政府執法部門發放無人機執照;2012年8月12日前,初步規範公用無人機安全性指標;2012年11月10日前制定公用無人機管理指南;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和落實公用無人機使用最後標準。

  對私用無人機的管理計劃是:要求交通部于2012年11月10日開始制定整合私用無人機融入國家航空系統的“綜合發展計劃”,該計劃包括對操作、審批和發放私用無人機許可的意見;要求於2013年2月14日前制定出最終計劃,並於2015年9月30日最終確定“綜合發展計劃”;同時要求交通部于2014年8月14日前制定出允許私人小型無人機使用國家空管系統的安全規定,並提出進一步改進計劃;最終於2015年12月14日落實“綜合發展計劃”的相關規定,為私用無人機的飛行徹底打開空域。

  制約美無人機發展的最大障礙:隱私保護問題

  向民用無人機開放空域是一件具有挑戰意義的事情,在當今世界尚屬首例。實際上從法案的制定開始,美國輿論就對向無人機開放空域的提議存在激烈的爭議。

  輿論擔心的問題有很多,如技術研發的難度和投入、使用中的安全性和隱私保護問題,以及先進無人機技術被恐怖分子竊取利用等等。但在所有這些問題中,人們普遍關心的是如何保護隱私問題,比如擔心將來有一天自家的窗外或院子上空蟄伏著一架無人機,正拿攝像頭對著自己,這將是極其可怕和難以容忍的場景。因此,在布魯金斯研究所日前舉行的一次會議上,有關專家將如何保護隱私問題,視為美國發展和應用無人機技術的主要制約因素。

  斯坦福網路與社會研究中心研究員凱瑟琳?克魯普說:“對民用無人機開放空域是一種創新,對美國來說既是好事,但也存在著挑戰。”她認為,好處是使用新技術可以促進經濟和相關領域的發展,對無人機自身技術發展也是一個促進;但面臨的挑戰是民眾的隱私會受到影響,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美國國土安全部前部長助理幫辦保羅?羅森茲維格則認為,對無人機開放空域具有劃時代意義,對軍用無人機技術發展是一個極大的促進。但他同時擔心,屆時,漫天飛舞的各式無人機會給人們的隱私構成極大威脅。“如果有無人機飛臨我家院子的上空,我的選擇是,我有權將其擊落!”

  有鋻於此,輿論和專家認為,聯邦航空管理局在制定相關計劃和具體管理規定時,必須充分考慮隱私保護問題,否則,這些規定將得不到輿論的認可和國會的批准,會給無人機技術發展和應用構成極大阻礙。(田學科)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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