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國民兵咋來的?
美國這個國家非常特殊,先有民兵後有常備軍,最初是沒有政府的,然後是公民自治。早前從歐洲或者其他國家人民漂洋過海來到美利堅北美大陸上的時候還沒有美國政府,那時只有印第安人部落,基本上是“佔地為王”。佔一塊土地圈起來,沒有政府也沒有警察軍隊,完全靠自治。因為這些外來人要搶印第安人的土地,所以印第安人一開始還相對友好,後來就開始相互之間有爭奪,開始打來打去,畢竟搶了別人土地,產生衝突不可避免,於是這些外來人就組織了“民兵”。
在美國,民兵的含義是每一個自由人都有權利和義務拿起武器,保衛國家的自由、法律和秩序。早在美國獨立前,北美13州就建立了民兵武裝。它是當時13州的正規警察和武裝力量,在獨立戰爭中為打敗英軍做出了巨大貢獻。獨立之後,國會賦予新加入聯邦的州以建立民兵武裝的權利,以應付地方危機。在過去的200多年中,隨著對外戰爭等的需要,聯邦常備軍逐漸替代了民兵。但根據憲法,如果地方政府認為必要,志願民兵組織仍可以保留。美國內戰結束後,志願民兵演變成了國民警衛隊。本世紀初,國民警衛隊轉由聯邦政府管轄,用於應付國內緊急情況。目前,國民警衛隊受各州政府直接領導。
二、美國民兵為啥熱衷反政府?
大多數美國人對美國民兵並不陌生,因為近年來他們在美國各地參與製造了多起針對政府的暴力事件。在美國有大約300多個這樣的秘密武裝組織。他們模倣軍隊的編制,購置槍支彈藥,製造爆炸物,經常進行軍事訓練和實戰演習,隨時準備進行戰鬥。然而,他們攻擊的對象不是任何外國勢力,而是美國政府。
這些秘密武裝組織的成員聲稱他們熱愛國家,但害怕和仇恨政府。他們認為聯邦政府在不斷地剝奪他們的自由權,所以,他們不得不進行戰鬥,以捍衛自己的權利。他們尤為不滿聯邦政府旨在對私人持槍進行管制的措施,認為這違反了美國憲法,因為憲法修正案第二條明確指出:"一支得到有效控制的民兵對於一個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人們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應受到侵犯。"然而,憲法專家們則認為,這並不意味著憲法允許個人擁有槍支,它只是保障州有權擁首武器以保衛自己的安全。憲法專家們分析說,修正案的起草者和早期領導人們之所以制定出這樣的法律,是由於在當時的歷史環境下,他們認為州民兵武裝對於防止永久性聯邦軍隊的建立是必要的,而永久性軍隊的建立對公民自由是一種威脅。
三、美國有多少民兵武裝組織?
最近十幾年來,美國出現了一些由右翼極端分子組成的秘密民兵武裝組織。他們主要由一些前軍方和警方及宗教極端分子領導,專門從事反政府活動。這些人認為,他們受到了聯邦政府的壓迫,不得不進行抵抗。據美國南方貧困地區法律中心提供的資料,目前美國的右翼極端組織有300多個,遍佈40個州,其中新納粹組織70多個、三K黨團體90多個,光頭黨近40個,其他各種名稱的50多個。這些組織中勢力量大的是"愛國者民兵",它在20多個州中有近10萬名成員和1000多萬同情者。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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