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世界日報》6日發表題為“百般狡辯,旨在戀棧--評陳水扁的報告”的社論說,臺灣檢察官陳瑞仁十一月三日就“公務機要費”一案偵結,認定陳水扁及其妻子吳淑珍等人涉嫌貪污與偽證,由於陳水扁享有刑事豁免權,決定對吳淑珍等六人進行起訴。日來,國民黨等反對黨要求陳水扁辭職,再上街頭,施加壓力,要陳水扁下臺。那麼,陳水扁有什麼打算呢?
5日晚上八時,陳水扁重施故伎,召開記者會,“向人民報告”,滔滔不絕,口沫橫飛,講了一個多鐘頭,並接受記者提問。最後,他拋出一句話:若司法一審有罪,不必等到三審定讞,他就會下臺一鞠躬。
社論指出,檢察官的起訴書指出,陳水扁和吳淑珍,在五年之中,用七百一十二張發票,報銷一千四百八十萬元。必須指出,這是檢察官查到的一部分證據,那些被銷毀沒被查到的貪污款項,不知還有多少,可能是一千四百八十萬的幾十倍也說不定。
作為一個領導人,應該廉潔奉公,以身作則,為民表率,才能得到民眾的尊敬和愛戴。但是,陳水扁如何呢?縱容妻子收取崇光太平洋SOGO 禮券,女婿內線炒股,親家賣官鬻爵,他自己也在“公務機要費”上下其手,把老婆、兒子、女兒的消費發票拿去報銷。這樣的人還有資格坐在大位上嗎?其實,只要有點羞恥的話,早就應該引咎辭職,不必等到檢察官到他的官邸密訊了。一個領導人,被檢察官像犯人一樣進行審訊,尊嚴何在,誠信何存,還有面子再呆著不走嗎?
社論分析,縱觀陳水扁的報告,不外有兩個目的:
一、人們知道,他是律師出身,人如訟師,口若懸河,能把黑的染成白的,把歪的說成直的。他在一個多小時的講話中,以他自動減薪和一百二十九元發票是小數目為例,說明他不可能貪污,總之,百般狡辯,極力為自己辯護,企圖撇清自己的罪名。
二、他拍胸表示不必等到三讞定案,只要一審有罪,他就會下臺一鞠躬。這是施展“以退為進”的策略,像他這樣的人,弊案纍纍,罄竹難書,早就應該下臺了,一審有罪就下臺?陳文茜說得好,根據臺灣的案例,一審可能拖到三年五年,到他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任期屆滿時,可能還沒有作出判決。所謂一審有罪就下臺一鞠躬,無非是緩兵計罷了。
社論最後指出,既然檢察官認為陳水扁和吳淑珍涉嫌貪污,並對陳淑珍等人進行起訴,陳水扁的人格已經蕩然無存,誠信可疑,信譽掃地,不必等到一審判決,必須馬上卷鋪蓋走人,對民眾謝罪。一審有罪就下臺一鞠躬,是一記花招,目的在拖延時間,臺灣民眾不要上他的當,讓他等到一審判決,應施加更大的壓力,他再不走,就把他趕下臺。由這樣的人來擔任人臺灣領導人,實在太丟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