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因堅持在任內不執行死刑令請辭下臺,迄今雖已事隔數月,但死刑存廢問題仍在余波盪漾中。最近更有若干法律教授根據學理提出見解,認為死刑是種身體刑,如果所有身體刑,都被認為是殘酷不人道且人格蔑視的刑罰,應該要被完全廢除,死刑似乎很難單獨例外。
臺灣《新生報》23日發表社論說,事實上以當前社會狀況言,欲討論死刑存廢問題,非僅涉及對生命權尊重、人權公約(廢除死刑)等主張。另一方面,殺人償命早已是大部分民眾的認知,且已相沿數千年,不可能因新思潮下的若干法律見解而輕易改變。因此在死刑存廢上,主張廢除者可能引經據典擁有大量法理支援,反對廢除死刑者卻也可以靠直覺,以“死刑償命”觀念贏得八成以上人民支援。因此在現階段言,廢死主張縱有千條理,恐也欲速不達。
姑勿論廢除死刑是否繫世界一項趨勢,欲做此顛覆觀念的重大改變,必然要循序漸進。除了法律上的配合改進外,更要在教育、社會風俗,甚至宗教上使人為善,如此一來重大命案發生率減少,死刑判決自然會消失于無形。
主張廢死者普遍認為死刑全然交由法官裁量,難免出現錯誤以及疏漏。以過去的案例言也確存在此種情形,因死刑執行後根本無從補救,對生命權係一項蔑視,故應該廢死。但以現有法律程式言,死刑不由法官裁量又由誰為之?事實上除了嚴謹法律審判外,也可以修正法案,對於死刑的判決採取更嚴格限制。
社論指出,臺灣目前雖然經濟富饒,但人民在安定生活中仍不時會籠罩在治安陰影中,殺人放火劫財劫色事件層出不窮。處於此一狀況,對於殺人者過於強調生命權,必然激起另一方的強烈反感。此也非用簡單的“憲法人性尊嚴要求”以及“人權公約”可以使反對廢死者心服口服。王清峰只不過一句話,便招來如此強烈反彈即係一例。
因此與其在法律、人權角度上爭論是否廢除死刑問題,不若多自道德層面著手,使社會風氣更加淳樸,人人能敬業樂群,不致因小故萌生殺人之意。也許此一理想知易行難,但在加強教育、提升道德力量下也可見到效果。總之,死刑存廢問題,不應在死衚同中打轉,應自根本上消弭犯罪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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