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美學者王名舟今日在香港中評社刊文指出,“九二共識”的達成,是1992年經過海協會和海基會多次會面和書信往來交流,于12月3日海基會函覆海協會表示無異議後確立的。“九二共識”是兩岸關係發展的基礎。對於這一點,沒有疑義。
全文摘編如下:
“九二共識”是兩岸關係發展的基礎。對於這一點的認識,臺當局、國民黨以及藍營的民眾應該都是認同的,沒有疑義的。
正如大陸海協會長陳雲林2010年1月13日在北京會見臺企聯會長郭山輝與重要臺商會長時所說:“如果兩岸沒有堅持反對‘臺獨’、‘九二共識’的基礎,兩岸經貿發展是不可能有今天的局面”的。
臺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于1月17日在海基會年終記者會上對陳雲林上述講話也作出了呼應,他說:“九二共識”是兩岸恢復協商的重要基礎和依據。過去兩年半以來,兩岸已舉行6次會談,簽署15項協議。這些成就可謂百年難得一見,兩岸必須要珍惜。
“九二共識”的重要性,經過兩位會長的強調更明確了。它的深刻含義,也更加清晰了。
對於“九二共識”的內涵,筆者認為正確的理解應該包含有三層含義:
1. 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原則”。
這是“九二共識”最重要的核心內容。即大陸和臺灣都承認“一個中國原則”,都承認自己屬於中國,海峽兩岸的國土,都屬於中國;兩峽兩岸生活的國民,都是中國人。
這個共識的達成,是1992年經過海協會和海基會多次會面和書信往來交流,于12月3日海基會函覆海協會表示無異議後確立的。“九二共識”的內容得到了當時臺灣“統一委員會”于8月1日通過的“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的政策文件的認可。
2. 兩岸都謀求國家的統一。
“九二共識”是為了解決“海峽兩岸公證文書使用”等具體的事務性商談而採用的暫時方法。因為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所以達成“九二共識”的最終目的,是雙方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也就是中國的統一。
對“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海基會曾經提出一種口頭表述方案為:“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海協會的口頭表述要點是:“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在此基礎上,1992年12月3日,海基會函覆海協會,對達成“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共識未表示異議。
3. 兩岸都反對“臺獨”。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就是表明:a. 反對“臺獨”的立場;b. 是“一個中國”;c. 更不是“一中一台”。因此,“九二共識”的內涵自動地包含有反對“臺獨”的內容,達成“九二共識”的過程也可以看成是兩岸共同反對“臺獨”的過程。
總而言之, 海峽兩岸是經過堅持不懈地協商和討論達成“九二共識”的,其間雙方立場雖然有異,但主要是為了求同,即為了謀求中國國家的統一。在當前形勢下,在堅持“九二共識”謀求國家的統一的同時,必須反對“臺獨”。
瀏覽精彩評論 進入評論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