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空轉絕非臺灣之福

時間:2010-01-14 09:05   來源:台灣網

  臺“立法院”上一個會期在1月12日結束了,但在最後這幾天,“立法院”依舊空轉,重大法案無法通過。“立法院長”王金平甚至說:上一個會期,主席臺有一半的時間被霸佔。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14日發表社評指出,這不是今日才有的例外,而是臺灣人民已經忍耐很久的現象,如果再不改革,民主已然變質,更非臺灣之福。

  社評說,民主政治是多數統治,但目前“立法院”的議事模式不是保障多數、而是保障少數,因此民進黨只有27席的“立委”,卻可以決定重大法案的命運。這種議式模式是民主政治的危機,因為未來不論哪一個政黨執政,不論其是在“立法院”中擁有多數,都無法確保政見是否能夠透過法案落實。對國民黨來說,徒有執政黨之名,卻無執政黨之能,反而讓支援者失望;對人民來說,“立法院”空轉,阻撓臺灣的建設與進步,更是難以彌補的損失。

  社評認為,目前“立法院”內的議事制度必須做相當的調整,否則無法改變空轉的現象。從媒體上看,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霸佔主席臺似乎是空轉的原因,但那只是表像,真正的癥結在於朝野協商制度。

  朝野協商制度見之於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2章,當初設立這個制度的目的,本來是為了提升“立法”效率,避免議案被少數個別委員杯葛,因此以政黨作為協商單位,先透過彼此內部整合意見,再進行政黨折衝協商,比較容易得到結論。經過政黨協商之後,法案到了“院會”就比較容易通過。

  然而此一制度運作起來已變調走音,任何議案只要有某一政黨反對,不論其大小,都無法獲致結論,反而無助於議事效率。此外,由於協商過程並不對外公開,猶如密室協商,更讓少數人可以縱橫其間,決定法案命運。

  雖然“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1條之規定,議案自交黨團協商逾1個月無法達成共識者,由“院會”定期處理。但實運作上,對有爭議的法案都會先經過一段冷卻期,然後再提協商,只是時間上又浪費了數個月的時間。朝野協商制度應該廢除了,但其存在至今,主要的原因就是這個制度提供了少數人可以操作的空間。

  社評認為,為了尊重少數政黨聲音,朝野協商制度可以不廢除,但至少應做如下改革。首先,應加強“委員會”的專業功能。多數成熟民主地區並無朝野協商之制度設計,而多賴專業化之委員會作為處理議案的重要機制。事實上,與其靠朝野協商,不如建立委員會資深制度,更有助於立法的品質與效率。在委員會的實質專業審查之下所提出之決議,朝野協商不得作任何之變更。其次,朝野協商是尊重不同政黨意見的平臺,但如果一項議案經朝野協商一個月後仍無結論,則應交由“院會”以表決方式進行,主席則應維持議事之進行,以免形成少數暴力或少數統治的怪現象。最後,會期結束前兩周內,任何未完成朝野協商之議案,都可徑提“院會”表決。

  社評認為,此一制度變革,反而有助於提升朝野協商的效能,否則在野黨只要一昩杯葛即可。“立法院”空轉絕非臺灣之福,現在正是改革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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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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