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的政務官竟然公然干涉選舉
【兩岸快評第517期】
在選舉社會,政務官恪守行政中立是基本原則。即使是面對同黨籍的參選人,現任公職人員也不應參與輔選,公檢法和選務系統更是“選舉公平”“行政中立”的最後一道防線,無論如何不能越過。
“完全執政”的民進黨完全不顧這樣的行政倫理,前有民進黨的內政部門副主管陳宗彥宣稱“投給小黨是浪費”,要求“新住民”票投民進黨,引來藍營的新黨和綠營的陳水扁同聲譴責,後有民進黨的法務部門副主管蔡碧仲明確表態支援黨籍花蓮“立委”蕭美琴,更引發外界譁然:民進黨政務官干涉選舉是一個接著一個來,如今連守護選舉公平的最後顏面也不要了嗎?
蔡碧仲主管的法務部門,負責領導各地檢察機關,選舉期間負責查賄選、公正選風,如今高層領導選邊站,難道不會對基層辦事人員差產生影響?臺灣《聯合報》不無憂慮地說,“檢方是否會因此揣摩上意,選擇性偵辦查賄案件,令人感到憂心,蔡碧仲如此作為,不僅侵害司法威信,也大開民主倒車”。
更早前,蔡碧仲曾擔任花蓮縣代理縣長,一手主導針對前縣長傅昆萁的調查,時任花蓮地檢署長黃和村並未起訴傅昆萁,而後遭到降職處理,其時蔡碧仲參與全臺檢察系統人事調動,故而被視作秋後算賬之舉,令基層檢察官不寒而慄。《聯合報》指出,黃和村“被開鍘”的傳聞,已在不少檢察官心中留下陰影,未來花蓮地檢署在查辦賄選案時,其中立性恐難以讓人期待。
在臺灣,“立委”負有監督臺當局政務官之職責,今日政務官公開表態支援特定參選人,會否是尋求他日當選後對其網開一面?假若支援的候選人未能當選,政務官又如何面對當選的候選人?況且,政務官若可以表態支援特定的參選人,是否意味著受立法權監督的行政權也可借此支援特定候選人,來表達對立法權的不滿,甚至破壞立法權的行使?
綠營內部有“青天”之名的前法務部門主管陳定南,原本打算為陳水扁輔選,因為檢察系統的反對,宣佈不會去任何輔選場合。蔡碧仲顯然忘了“陳青天”,忘記“陳青天”的綠營政務官又豈止蔡碧仲一個?(作者:李東海,江蘇省臺灣研究中心兼職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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