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什麼?文化做何用?這似乎是一個常識性問題,人人都能回答一二;但實乃一個高端性難題,要作出準確恰當的回答,還真非人人可為。正因為如此,在對文化性質與功能的理解上便出現一個巨大的模糊區間,以至於常常使人陷入認識和行動的誤區,造成不良的社會後果。特別是在當前社會思想意識日益多元、多樣、多變,文化領域庸俗、低俗、媚俗之風頗盛的情況下,重新審視和努力厘清文化的性質與功能,就顯得格外重要和緊迫。
在人類的社會活動中,經濟和文化是兩個基本形態,不僅幾乎同時產生、同等重要,而且一直相互依存、緊密聯繫,共同構成人類社會不斷發展進步的支撐與動力。這是人類社會區別於動物世界的顯著標識。動物只有對物質的需求,而沒有對精神的需求;動物的活動和需求都是本能的,而人類的活動和需求則是充滿創造性的。正是人類這種在物質需求之外對精神、道德、審美、理想、情操、智慧等的需求、嚮往和實踐探索,催生和孕育了不同於物質文明的另一種文明形態,這種文明形態就是文化。文化一旦產生,便使人類具有了更為強大的創造力,愈益有效地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國古代文化典籍《易經》才有“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之說,北宋哲學家張載才有“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之論。先哲的這些精闢概括,既是對文化性質的深刻揭示,也是對文化功能的正確總結。從中可以看出,文化與經濟之於人類,猶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決非可有可無,而是不可或缺。經濟的功能是滿足人類的物質需求,文化的功能又是什麼呢?就是滿足人類的精神需求——增長智慧、涵養德行、陶冶情操、砥礪品格,提供正確導向,豐富社會生活。這樣一種功能,歸結起來便是養“心”——養智、養德、養神、養氣。
文化的這種性質和功能,決定了真正有價值的文化必須具有文明內涵和積極意義,一旦失去了這個根本,就必然會貶值和變質;一切從事文化工作的人必須具有責任意識和高尚追求,一旦偏離了這個原則,就必然會陷入迷途與歧路。令人遺憾的是,當下我們的一些文化產品已經失去這個根本,變成了營利賺錢的工具;一些文化工作者逐步偏離這個原則,一味地迎合市場、俯就低俗。諸如電視節目單純追求收視率、報刊書籍盲目追求發行量、學術研究企求速成、名著改編淪為“戲說”等不良現象,正在導致文化品質急劇下降、文化形式日趨詭異,使文化不僅喪失了養“心”的功能和效用,而且淪落為心靈的毒藥和精神的殺手。
為什麼會出現這些“文化”現象呢?這其中固然有金錢利益的背後推動、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也與對文化性質和功能的曲解誤讀緊密相關。如果不能從這種曲解誤讀中走出來,不能遏制和改變這些現象,就必然扭曲社會價值觀念、敗壞社會風氣。這是與我們的崇高追求相背離的,是與當今這個偉大時代不相符的。
國民之魂,文以化之;國家之神,文以鑄之。文化的價值和意義永遠都在於它對人類社會的思想啟迪、精神引導與道德提升。文化的養“心”作用既是物質不可取代的,又是金錢不能置換的。當然,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也可以是有價的,對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消費也可以是有償的,但文化的市場價值永遠都是附著在文化的精神價值之上的。因此,決不能為了追求市場價值而降低文化的精神價值,更不能不擇手段地從文化身上榨取經濟利益,以犧牲文化的精神價值來換取經濟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