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天前,我方從國外回來,有朋友告訴我,周立波出事了。他禍從口出,說網路已經成了“公共廁所”,呼籲早日實行網路實名制,認為網路到了需要管束和有秩序發展的時候。網民不高興,後果也嚴重:遭到口誅筆伐,聲名一落千丈。
個人以為,網路時代,名人來去太匆匆,不是件好事。網路也好,其他媒體也好,對周立波以及其他說過錯話,甚至做過錯事的文化名人或非文化名人,實應表現得更寬容些。
理由一:不能因言獲罪
近年來,在網路上批評揭發腐敗分子且不懼打擊報復漸成風氣,網民立下汗馬功勞。
而今,周立波也“因言獲罪”,只是他得罪的不是官員,而是網民。如果說網民也“老虎屁股摸不得”,肯定有人會跟我犯急。但從周立波闖禍這個事情中,我還真的看不出兩者之間有什麼本質區別。
說錯話的情形有多種,有無意、隨意、大意,也有故意。但無論對哪一種,我們社會的態度往往只有一種:一個也不寬恕。缺乏寬容心態的,有官員,更有民眾。幾年前,我初到日本,看到日本電視臺新聞多是直播,播音員經常讀錯稿件,但讀錯後也不過說聲“抱歉”,改正後繼續讀,也就罷了。試想,即使在目前中國,央視的播音員要是讀錯了新聞稿,那廣大觀眾首先不答應,後果肯定很嚴重。
可以斷定,周立波寫在微博上的那些話,都是他真實意圖的表達,存在主觀故意。即使如此,“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我真誠希望伏爾泰的這句名言能成為一種網路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