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作品原創力枯竭呼喚“有尊嚴的創作”

時間:2011-11-14 11:03   來源:人民網

  11月13日多家媒體報道,昨天在“2011中國版權年會”上,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國家版權局局長柳斌傑表示,目前國內很多文化藝術作品創造力不夠,90%的作品屬於模倣和複製的。今後國家將通過設立文化創意扶持體制和基金提高文藝作品創新能力。

  所謂“有尊嚴的創作”,就是為了讓創作者得到更和諧積極的發展,有充分的精力能力投入再生產、再創作,社會應該為創作者、寫作者提供豐厚的、體面的勞動報酬、稿酬和稿費。這是創作者應該得到的勞動回報,也是維護文化尊嚴的經濟調節手段。比如,1934年《大公報》開設《星期評論》專欄,該欄刊發的文章是按篇付酬,每篇稿費40元。“在當時,這是極其罕見的高標準”。

  可目前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是1990年頒布的,十幾年間,物價飛漲,這個標準已經太落後了。比如該規定第六條規定,基本稿酬標準是:原創作品每千字30元~100元,翻譯作品每千字20元~80元,改編、彙編作品千字標準更低。這一規定實行10年來,除少數經濟效益好的報刊、出版單位突破上述標準外,多數新聞出版單位支付的稿酬標準也就是每千字幾十元,達到百元的很少。有論者說“中國稿酬標準居然30年未變,這真是個奇跡。包括許多年收入超過億元的大報,仍在執行30年前的稿酬標準”。美國“每千字的稿費在750到2000美元之間。像《紐約時報》這樣級別的報紙,相當於中國的《北京日報》或《新民晚報》,一篇千字文章的稿費是2000多美元。折合成人民幣,每千字的稿費為4800元到12800元。”“《十五的月亮》十六元”就是典型例子,僅僅得到了16元的稿費。

  再比如海外影視劇的劇本一般佔總投資比例的10%-20%,但在國內,編劇收入能達到總投資5%的都不多。美國編劇工會規定編劇每寫一部劇本的最低酬勞是35079美元。相比之前,國內一線編劇目前最高能拿到15萬元一集,有的甚至更高。而眾多的編劇槍手,稿酬是一集三、四千元左右。

  創作1000字,熟練一點的至少需要一個半小時的時間。一個半小時的經濟價值,就值30元。而一個熟練的技工,就算是初級技工,一個小時也要至少50元。稿費標準已經低到了沒有尊嚴的程度。總體而言,文化人、撰稿人卻一直就是“文化農民工”的角色。作為文化發展、文化刊物、文化產品的重要精神構成,付出了辛苦勞動,不能平等文化利益分配,沒有充分的文化尊嚴,必須仰管理者、製片人的鼻息生活,稿酬非常低下。缺乏最起碼的經濟回報和社會認同,社會地位很低,原創力自然就會乏力。

  所以,提高文化原創力,僅僅呼籲是不夠的,最主要的就是要改革目前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提高稿酬,讓文化人擺脫“打工者”、“農民工”的卑微地位,而用一種“文化主人翁”的角色,參與文化分紅,應該對稿酬制度進行重大修改和調整,提高或增加報酬支付標準,提高稿酬在文化成本中的比重,讓文化人、撰稿人和寫作者得到充分的發展尊嚴,得到較高的社會地位,他們的創造能力肯定就能得到提高,助推創新活力。

  新聞中已經有了這種表述,“實行文化榮典制度,在中國設立國家文藝榮典制度,對為國家和社會發展作出傑出貢獻的文學藝術人才給予充分肯定。”“從中央到地方都給與支援,設立文化扶持基金”。但願這種精神能夠早日落到實處,給文化創新帶來更多精神和經濟福音。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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