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文藝作品屬“複製”是禁錮創新

時間:2011-11-15 10:35   來源:濟南日報

  國家版權局局長柳斌傑日前表示,目前國內很多文化藝術作品創造力不夠,90%的作品屬於重復、複製和模倣,創新能力不強,所以國人喜歡看外國大片,今後政府將通過設立文化創意扶持體制和基金提高文藝作品創新能力。(11月13日《新京報》)

  以柳斌傑提到的“電影電視作品”為例,目前“重復、複製和模倣”現象可以說已到了氾濫恣肆的程度。比如“翻拍風”。從四大名著到金庸作品,從紅色經典再到一系列偶像劇,從“電影翻拍電視劇”到“電視劇翻拍電影”,從換湯不換藥的劇本改編到沒完沒了的接拍續集,“劇二代”儼然成了影視主流。《中國青年報》日前的調查顯示,96.7%的受訪者坦言近年來國產“劇二代”很多,75.1%的感嘆“劇二代”一代不如一代。

  再如題材、手法的雷同、一窩蜂地複製和模倣。此前風靡一時的諜戰劇、家庭倫理劇就是如此,時下大火的穿越劇同樣也是如此。而“歷史劇”名義的題材扎堆複製,更是觸目驚心:如僅瞄準“楚漢題材”的電視劇,目前就已有5部;而“武則天”更是異常受寵——— 在播或將要播出的影視劇中,不下8個武則天版本將輪番登場……

  文藝作品熱衷翻拍、重復複製成風,顯然是藝術生產力、文藝創造力匱乏凋敝的一個顯著徵兆,這正如調查數據顯示的,“74.3%的受訪者認為,翻拍成風是中國文化創造力枯竭的一個信號”。

  究竟是什麼導致了這種文化創造力的禁錮和枯竭?

  文藝工作者自身的浮躁不實、創新能力不濟,當然是十分重要的主觀原因,但全面檢討,又不得不承認,維持“文化創造力”和保障創作自由的社會制度環境制約,才是造成這種“枯竭”的客觀原因。比如,寒磣微薄的低稿酬制度。目前在我國,無論是在文學藝術,還是其他文學創作領域,稿酬制度大都維持的是幾十年前確立的每千字幾十元的超低稿酬標準。這樣的稿酬標準,不用說是維持創作者的體面生活,即便維持基本生存都相當成問題。

  再如,維權艱難、保障乏力的版權制度。剽竊、盜版難以得到及時應有的懲處,而複製、模倣事實上總是比原創更易獲利,“文化創造力”只能在這種逆向的淘汰機制下,不斷走向凋敝、枯萎。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也該反思一下審查制度是否科學、合理。“已經拍過的題材在政策上不會踩線”,“歷史題材遠比現實主義題材更容易通過審查”,真誠如著名導演馮小剛不久前批評的,“是不是也應該認真檢討一下我們的審查給創作帶來的傷害和桎梏。這個問題不解決,想要拍出經得住時間考驗,無愧於時代的作品將是一句空話”。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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