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在“2011中國版權年會”上,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國家版權局局長柳斌傑表示,目前國內很多文化藝術作品創造力不夠,90%的作品屬於模倣和複製的。今後政府將通過設立文化創意扶持體制和基金提高文藝作品創新能力。(11月13日《新京報》)
九成文藝作品屬“複製”,這話要是從坊間傳出來肯定會迅速得到官方的否認,可如今這話卻出自我們權威的柳署長之口,由不得你不信,也由不得你不承認。其實,事實的真實狀況恐怕比柳署長所說的情況更加嚴重。在當今文藝作品“複製”氾濫的今天,屬於原創的作品實在太少,偶爾有一些,也難逃情節等個別環節“複製”的嫌疑。
對於“複製”之說,無論是製作方,還是當事人,又或者是相關部門,都是死不承認,搬出無數藉口。曾記否,《高鐵俠》抄襲日本動畫《鐵膽火車俠》,儘管事實如鐵證般存在,就是不承認,甚至以註冊了商標,申請了版權保護為由,反駁抄襲之說;再比如廣西第六屆廣西銅鼓獎獲獎動畫片《心靈之窗》大量抄襲日本著名動漫電影《秒速五釐米》的場景和分鏡被曝光後,居然以“在原作品上做了修改”為由否認。如此種種,無不說明瞭當今文藝創作已經走向了一個“複製”有理,複製通吃的時代。
其實,文藝創作之所以“複製”氾濫,不是說明這些作品“複製”的技術有多高超,有多隱蔽,而是我們集體慣壞的。眾所週知,任何一部文藝作品要想面世,得經過好幾道程式,比如專家觀看審核,部門通過等環節。一部“複製”的作品,相關部門,或者專家對於業內這等事情,自然是一眼就能看得出來,可他們偏偏網開一面,甚至是幫忙“通關”,在此等現實語境下,誰還願意靜心去搞原創文藝創作呢?只要從國外,或者國內其他作品,簡單複製過來,或者稍作修改,甚至是幾部作品隨便拼湊,騙騙觀眾,騙騙錢財,自然也就成了業內普遍的做法。
有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的文學藝術創作數量非常驚人,僅2010年,小說類新書數量就有4300多部、電影526部、電視連續劇405部、動畫片年產量22萬分鐘、舞臺劇4000台……但是,縱觀這些作品,“複製”成主流自然毋庸置疑,真正是原創,而且能引起轟動或者社會各界普遍稱讚的作品幾乎是沒有。
其實,如今文藝創作中這種“複製”之行為,明顯是在盜用他人思想或者勞動成果,這是文藝創作所不允許的。魯迅說得好:“作家寫出創作來,對於其中的事情,雖然不必親歷過,最好是經歷過”,也就是說,我們搞文藝創作的,最好的作品往往是親歷過的,都是真實的。而“複製”則是我們文藝創作中最大的敵人。
如今,政府將通過設立文化創意扶持體制和基金,,這樣就真的能提高文藝作品創新能力嗎?我看未必。有例為證,近年來,我國不少地方為了發展動畫產業,均出臺一系列扶植措施,但結果是,動畫時長大大得到了提高,但是其品質卻是不敢恭維,甚至還曝出諸如《鋼鐵俠》、《心靈之窗》等動畫片大量抄襲國外動畫的醜聞。
因此,筆者認為,要想抵制文藝創作“複製”之風,關鍵不在於政府如何扶植,而在於要堅決打擊這種盜竊他人思想或者勞動成果的行為,有效震懾想走捷徑、想“拿來”的企業或者個人。並通過文化體制改革,深化文化建設,確保在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全局下多出精品,多出震撼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