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看待鳳姐的言論

時間:2011-12-15 13:41   來源:長江日報

  近日網上傳言,羅鳳英(網路紅人“鳳姐”)因發佈“我要燒了美國移民局”的言論,在美國遭控告。

  鳳姐此話有什麼背景,我們不得而知,不過,作為了解中國文化和國人話語特色的同胞,鳳姐真的會這麼幹?

  鳳姐這檔子事,被國內嚴肅人士引申出“言論邊界”議題。認為她說的已經為美國的言論制度所不容,因為這樣的話語已經不是一般的表達,該算是“威脅公共安全”了。故而,有人認為美國政府應該粉碎鳳姐的“美國夢”,美國政府把鳳姐遣返回中國才對。

  分析一下,遣返鳳姐的預告並不可信。按照美國相關法規,制裁鳳姐的“言論”,還必須加上兩個條件,一是“有能力實施”,二是“因採取行動構成持續性威脅”。這可以說是兩個原則,鳳姐的話要是沒有這兩條來配套,就不能判決鳳姐有罪。也就是說,單憑鳳姐那句話,定不了鳳姐的罪。

  一位在美多年的網友“膽小鼠”(知名醫學博士)說美國因此啟動了法律程式,這顯然是個錯誤事實,連最基本的“調查”都沒有進行,談什麼進入法律程式?

  遣返鳳姐的消息還有一處硬傷。自稱為“CNNIC國際政策研究員”的網友,提到所謂的“美國公共安全專家局”和“美國國安局”,和鳳姐這事挨不上邊,談不上對鳳姐“記錄在案”。

  這事有什麼娛樂性嗎?我覺得它的娛樂性就在於有點彆扭。

  其一,要求美政府注意“恐怖嫌疑分子”,而通過種種資訊,很大程度上一些人只是因為感情上討厭鳳姐這個人。

  其二,根據一些人的邏輯,華人居美本身就是“為國爭光”的證明,而在美“丟人”的人,就不該留在美國享受“獎勵”或“成功”,應該回中國去。有人在為遣返鳳姐叫好的同時忘了一點:還沒獲得被遣返資格的人們,豈非都是“不成功人士”?遣返是美國拿出的一項處罰措施,跟丟不丟人沒半點關係。

  這事不娛樂,為表示對鳳姐的不屑而“拒絕鳳姐遣返”,也是故作娛樂。鳳姐將受到怎樣的對待,還是要看美國有關方面如何以理服人,做出決定的依據是什麼,站不站得住腳。若聯想到“9·11”事件發生時的情況,此事倒是大有深意。當時,美國數千人遇難,一些人的言行舉止顯得不適當,而今不少人,為一小女子一句戲言或氣話而支援美國遣返鳳姐,也引人深思。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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