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化”的方式發展文化

時間:2012-01-05 11:03   來源:東方網

  為了社會主義文化的大發展大繁榮,近來各在都在加強文化工作,總的態勢是喜人的。只是一些地方關注的重點,或放在大力建造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大劇院等文化設施上,或熱衷於開建“文化創意園”一類文化工程,著意提高文化產值。我感到,這中間蘊含一種對文化的片面認識,或者說,一種偏見和偏嗜,這就是喜歡把文化“物化”為有形的東西,並過度追求“物化”的經濟效益。

  誠然,有些文化可以“物化”為有形之物,也能成為創造經濟效益的文化產業,但是,文化的本質是精神,是一種價值體系,一種行為規範體系。中央有關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決定明確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脈,是人民的精神家園。”中華文化“為中華民族發展壯大提供了強大精神力量,為人類文明進步作出了不可磨滅的重大貢獻”。這表明,對文化的重視,重點應落在它的“精神力量”上。發展繁榮文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滿足人民的精神需求,豐富人民的精神生活,提高人民的精神境界,增強人民的正義感、是非感、榮辱感、審美感,用社會主義價值觀塑造國民的健全人格,使民族精神不斷得到發展和昇華。體現精神的文化雖然是無形的,但它卻像空氣一樣圍繞著我們,影響著每個人。大力發展文化,首先就是要發展這種無形的“隱性文化”,它可是文化之“魂”。那些物質化了的文化設施,只是用以展現“魂”的載體,倘若有“體”無“魂”,這樣的文化設施,也就徒有文化之名,而少文化之實。

  至於發展文化產業,也要像中央決定所指出的那樣,必須堅持社會文義先進文化前進的方向。如果離開了方向,失去了精神之“魂”,只顧賺錢,拼命在娛樂消費文化上玩花頭,文化市場似乎是做大了,不但不會出現高品質的文化產品,而且會颳起低俗、庸俗、惡俗之風,污染社會的精神環境。這樣的文化產業,實際上是無文化,乃至反文化。而一些所謂的“文化產業園”,急功近利地要將一些文化“變現”,以至造成對文化的褻瀆與破壞。這表明,即使搞文化產業,也必須維護文化的精神價值,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物化”了的文化,也不能離開“魂”。

  以精神為“魂”的文化,其對社會的影響是內在的,是“潤物細無聲”式的。發展文化,主要就是要發展這種內在的精神力量,它不是花錢就能換來的。文化的發展,要遵循文化的發展規律,以“文化”的方式發展文化,不可浮躁,不可急功近利,切忌只滿足於“物化”工程,切忌“大躍進”的思維。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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