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樣與偶像可以轉化嗎

時間:2012-01-30 13:22   來源:中國青年報

  幾乎每個人年輕的時候都有自己的偶像——從遙不可及的愛因斯坦到近在眼前的楊振寧。而文體、娛樂界的明星往往能成為更多年輕人的偶像。比如,從三毛、鄧麗君到最近的姚明、李宇春……

  然而,當下青少年群體中普遍存在的對明星的偶像崇拜,有著過度狂熱的傾向。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榜樣教育卻存在效果弱化的跡象,這一現象已經引起社會的積極關注和思考。把榜樣與偶像放在一起研究,是基於這樣的考慮:儘管榜樣教育與偶像崇拜有著一定的差異,但是部分榜樣和偶像之間的行為有疊合,這就為榜樣與偶像的有條件轉化提供了可能。

  榜樣與偶像的耦合

  耦合原為物理名詞,這裡借指榜樣與偶像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所應該具有的相似性和共通性。這至少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其一,可以從榜樣教育與偶像崇拜的緣起進行分析。榜樣與偶像的產生,一般不是榜樣、偶像自身運作的結果,二者都有其根源。以政府為主體的各級各類的社會組織,為著社會風氣的不斷向上而選樹榜樣;以娛樂產業為主體的各個層面的商業組織,為了迎合青少年、為了獲取商業利益而推出明星偶像。

  其二,可以從榜樣教育與偶像崇拜的傳播途徑方面分析。榜樣教育與偶像崇拜均依賴大眾傳播的作用。試想,“感動中國”如果沒有央視這一強勢媒體的推動、“快樂女聲”如果沒有湖南衛視的全力打造,其所塑造的榜樣或偶像的影響力一定會大打折扣。

  其三,可以從榜樣與偶像的作用機制加以分析。無論是榜樣教育還是偶像崇拜,它要真正起到作用,都必須以認同為起點,以感動貫穿始終,以學習或模倣為結果。

  榜樣與偶像的差異

  從表面上看,榜樣和偶像的產生、傳播、作用機制等,確實有很多相近之處。而從深層次看,榜樣與偶像存在著太多的差異,不能清晰地認清這一點,武斷地要求榜樣如同偶像一般產生作用,是與事實不相符的。

  其一,塑造社會榜樣與打造明星偶像的動因存在差異。塑造榜樣總體上是組織行為,是社會各種類型、各個級別的組織從社會的根本需要出發,探尋各個層面的利他行為的典範。打造明星偶像基本上是商業行為,是社會商業團體和個人從逐利的根本需要出發,尋找符合青少年感官需求和心理投射願望的“可造之材”,以達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其二,榜樣事跡與偶像行為存在差異。榜樣的事跡,許多是道德力量的顯現,寬泛認同多層次道德現象,是當代社會認同多種形式榜樣行為的立足點。然而,無論有多少層面的道德現象,其共同的內核和標誌是利他。偶像的行為,必然以某些方面的成功為結果。無論偶像的職業、年齡、行為等有多大的差異,但其表現方式的指向是成功。利他和成功之間,不是完全重合的狀態。

  其三,榜樣與偶像在傳播方面存在差異。媒體傳播榜樣,彰顯了社會主流價值,無論是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跡,還是常年累月堅持的平凡業績,通過媒體各種方式的展現,會讓人們感受到榜樣力量的偉大,人們會漸漸地從敬佩、模倣,直至價值昇華。因此,傳播榜樣必須求真、求實,唯有這樣才能使榜樣可信、可親、可敬。媒體傳播偶像,多半以形成轟動效應、吸引眼球為直接目的。因此,傳播偶像必須具有強大的視覺、聽覺衝擊力,千方百計造成崇拜者不知不覺漸入佳境,形成刻意追捧的境地。

  榜樣與偶像如何轉化

  我們看到,榜樣教育需要提升影響力,而偶像崇拜需克服盲目過度的現象。由於榜樣教育與偶像崇拜有著一些耦合,這是榜樣與偶像互相轉化的前提條件。榜樣教育與偶像崇拜有著眾多的差異,有些差異是源頭性的、根本性的,所以榜樣與偶像只能實現部分轉化。

  社會榜樣以“利他”為特徵,明星偶像以“成功”為結果。要想二者轉化,就要求榜樣或偶像在行為上有一定程度的疊合,即榜樣人物具有某些“成功”的方面,或偶像人物具有某些“利他”的行為。

  眾多的榜樣,除了自身有鮮明的利他行為外,還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作出了較大的貢獻。有些樂於助人、敬業奉獻的榜樣人物,同時又是演藝界、體育界的明星人物,他們德藝雙馨,或者道德風尚和運動水準俱佳。而有些才藝超群、備受追捧的人氣偶像,卻有著超乎尋常的淡定,表現出極強的心理素養以及機智、幽默、深刻的言語,慷慨解囊的胸襟與行為。這些榜樣和偶像身上的氣質和特點,就是榜樣與偶像相互轉化的基礎性條件。

  因此,筆者建議,應要求和鼓勵社會各方面,把榜樣群體中有偶像潛質的對象打造成偶像;在強調榜樣人物“引領”作用的同時,適當“迎合”青少年受眾口味,借鑒“造星運動”的方法和手段,學習偶像崇拜的時尚性元素,使榜樣人物也具有一定的偶像氣質。同時,應探尋偶像群體中有典型利他行為者,將其培育成榜樣。

  在“迎合”受眾以充分消費偶像明星商業價值的同時,挖掘偶像明星的“利他元素”,使偶像明星也能展現榜樣的力量。另外,要加強榜樣與偶像的文化整合,有意識地將榜樣要素與偶像要素相互關聯起來,有時會產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如,2003年楊利偉受特區政府邀請赴香港訪問,與香港明星成龍等一起高歌《男兒當自強》,場內4萬民眾齊聲跟唱,其“high翻”的場景令不少香港市民至今難忘。還有,春節聯歡晚會上,宋祖英與周傑倫組成混搭的“英倫組合”,成為當時熱議的話題,該節目也被網友評為“最特別、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歌舞類節目。

  由此,筆者的結論是:榜樣與偶像之間是可以部分轉化的,轉化的目的是為了增強榜樣教育的感染力,消減偶像崇拜的過度和無序。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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