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劉德華簽約東亞公司的當晚,香港某報就從可靠人士處得到消息,並於次日以頭條大篇幅刊登。劉德華二話不說將該報告上法庭。之後,但凡劉德華出席任何公開活動,該報都一律不予報道,遇上劉德華一些負面新聞,則巨細無遺地予以追訪。近日有影迷挺身而出,希望擔任中間人讓雙方和解。(《新快報》4月10日)
據新聞描述,這位華仔影迷力促和解的初衷,是希望在香港極具影響力的某報不再封殺其偶像劉德華。這份心意,劉德華一定是心領的,至於是否由衷接受則是兩可。
媒體與明星本是互利共贏關係,若左右臂膀,少了哪一個都不利索。這家香港報紙能做成一方大腕,明星們的支援必定是其養分之一。反過來,明星們在宣傳、包裝上也一定受惠不少。這樣的關係自然是天長地久才好,弄得個對簿公堂想必不是誰的本意。如今有熱心粉絲願從中撮合,以求重修于好,兩方似乎應該順著這個臺階,不失體面地握手言歡才是。
所有的媒婆都希望她為之牽線的男女能喜結連理,但這只是希望而已,結局未必能如願。
明星對待媒體的態度,建立在對自己有益的功利考慮上。當一個藝人身處江湖還鴉雀無聲或名聲微弱,面對手扼輿論咽喉的媒體,態度自然是恭敬有加。待踩著媒體尤其是知名媒體的肩膀,爬到了足夠高的層次,大牌意識和習氣水落石出,是明星這種動物的條件反射。倘若彼時的劉德華剛出道,縱然對媒體咬牙切齒,也是敢怒不敢言。得罪了媒體,存心出個醜聞都傳不出去,還怎麼在娛樂圈混?而事情肇始的四年前,劉德華的名聲早已抵達峰值,基於在娛樂圈的地位,一舉一動皆成眾媒體追逐的新聞勁料。挺著雄赳赳氣昂昂的身段,還能指望與不待見的人賠笑握手嗎?對老劉來說,即便接受調解,最現實的考慮,也只是不辜負粉絲的心意而已。
店大欺客,客大欺店。客與店一般大呢?禮尚往來相安無事是最好,一旦鬧翻,因實力相當,又考慮面子問題,一賭氣就成馬拉松,終於積怨難反。此種冰冷,豈是一個粉絲的熱心可以輕易消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