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的精彩,主要是運動員呈現的。參加奧會的運動員人數,歷屆都有所增加,體現了奧運會的不斷發展壯大。與此相對應的,是採訪奧運會的記者也越來越多,而且其增加的數量,超過運動員增加的數量。有統計表明,自1984年洛杉機奧運會以來,參賽運動員從6800增加至11000人左右,而媒體人員的數量則從9200猛增至26000名。
奧運會是人們關心的世界性盛舉,確有必要加大報道力量,通過媒體讓人們及時而全面地了解它的進展與精彩。不過,媒體人員竟膨脹到超過了運動員人數,則有點喧賓奪主,不大正常了。
更值得思考的,是媒體人員所以會那麼多,主要貢獻者除主辦國外,就是中國。主辦國記者多一些,是可以理解的,“近水樓臺先得月”嘛!而且在自已家門口採訪,花費也不多。而我們中國,這次一下去了近千名記者,則都是要萬里迢迢地奔赴英倫的。這還是正式的註冊記者,此外還有近千名的“非註冊記者”,以及無法統計的持旅遊簽證進入主辦地的大量“無註冊記者”。一下子擁去這麼多的記者,有這個必要嗎?如此“興師動眾”,有輿論指出,已達到某種畸形程度。
有人說,這是由於我們是大國,媒體多,記者自然就多。可是,世界大國並非我們一家,一般都只派幾十名記者,就連美國、巴西這樣國土大、體育強的國家,也只去了100多名記者,約為我們的正式註冊記者的1/10。我們在記者派出上,如此大手大腳,耍大牌,是否有點不計成本了?
有人說,這是為了搞“獨家報道”,提高媒體品質。應當說,一些影響大或具有體育專業特色的媒體,多派些記者搞“獨家報道”,是必要的。但不是所有媒體都要如此“一哄而上”。“獨家新聞”沒有那麼多,也不是隨便挂個記者頭銜的人就能獲得的。這幾天,國內許多報紙都刊有“本報X月X日倫敦專電”的新聞,可這些“專電”並不“專”,大都與新華社等主要媒體所發的報道大同小異。說來也不奇怪。那些跑到倫敦並不能“註冊”的記者,也不能親歷比賽現場,所寫的東西也是“二手貨”,即使不去倫敦也是能寫出的。如此的“專電”,除了媒體用以自我標榜,真不知道還有什麼價值。
基於此,我以為,媒體對世界性大型賽事要重視,但不宜一窩蜂式的派大量記者,也不是所有媒體都一定要派人去的。只是在考慮中央主要媒體的統一報道以後,感到自已確有必要再拾遺補缺的,並確有能力實現這一目標的,再派出自已的記者。否則,不但勞民傷財,徒增一些重復雷同報道,而且會引發在國外“搶新聞”,形成一種“媒體內戰”。俗話說,用兵之道在精不在多。記者採訪奧運,也並非多多益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