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7月31日倫敦奧運會上,中國羽毛球選手于洋、王曉理與韓國選手鄭慶恩、金荷娜等四對組合在比賽中涉嫌故意輸球。8月1日,世界羽毛球聯合會決定召開聽證會,以討論是否取消比賽選手的參賽資格。經國際羽聯召開會議,初步確定了對這次事件的處罰結果:這四對組合全部被取消奧運會參賽資格。
國內新聞媒體在報道這一事件的時候,認為這是體育歷史上的奇恥大辱。其實,了解世界體育比賽歷史的人都知道,類似這樣的情況並不鮮見。此次中國羽毛球隊選手之所以故意敗北,是為了避免在準決賽中與隊友碰撞,從而失去攜手進入決賽的機會。在筆者看來,對於此類行為在道德上譴責毫無問題,但要在《奧林匹克憲章》中找到處罰的依據似乎並不容易。《奧林匹克憲章》所推崇的精神是“相互理解,友誼長久,團結一致,公平競爭”,奧林匹克的格言是“更快、更高、更強”。按照奧林匹克的基本精神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取消其比賽資格,似乎依據不足。按照具體的比賽規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那麼,雖然可以達到懲戒的目的,卻需要更多的證據。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現象,是因為奧運會逐漸失去了遊戲的本質,充滿了國家利益和商業利益。為了現實利益需要,一些國家運動隊在比賽的過程中,會有選擇地放棄比賽或者消極比賽。這不禁使人想起中國歷史上著名的田忌賽馬故事。利用規則上的漏洞,讓自己的劣等馬與對方的優等馬進行比賽,從而導致對方失去勝利的機會。這不僅是一種力量的較量,同時也是一種規則的較量。
當今的奧運會比賽,已經不僅僅是運動員力量的比賽,同時也是技術和專利的比賽,甚至還是規則和標準的比賽。君不見許多運動員利用先進的科研技術,千方百計地提高自己的技能,從而在比賽中獲勝。許多國家的運動員充分利用比賽規則上的漏洞,減少自己的體力付出,最大限度地消耗對方的力量,從而在比賽中輕鬆獲勝。從力量上的競爭到技術上的競爭,從技術上的競爭再到標準和規則上的競爭,奧運會正在一步一步異化為商業企業之間以及國家之間的競爭。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中國羽毛球隊充分利用規則上存在的漏洞,盡可能地以最小的代價獲取最後的勝利,其行為無可厚非。
當然,沒有任何人願意看到一場虛假的比賽。奧運會的魅力就在於充分展示人類的技能,在近乎原始的狀態下衝刺人類的極限,從而達到激勵人們不斷向上的目的。我們應該摒棄任何形式的消極比賽,也應該為追求商業利益或者國家利益而欺騙觀眾的行為感到恥辱。但是,只要奧運會的比賽中充斥著商業利益和國家利益,那麼,就無法從根本上杜絕此類現象發生。可以毫不客氣地說,正是由於奧運會本身已經異化為一個追求商業利益和國家利益的行為,所以才導致體育競技比賽出現如此咄咄怪事。奧運會的組織者也應該反躬自問,從完善有關體育比賽規則著手,盡可能地堵塞漏洞,而不能在追求商業利益的同時,把虛無縹緲的奧林匹克基本原則強加在運動員的身上,讓他們承擔過多的責任。
與其責備中國羽毛球比賽選手,不如反思錦標主義的後遺症;與其譴責中國和韓國羽毛球隊在比賽中消極怠工,不如批判國際奧林匹克組織過度商業化的行為;與其追究消極比賽運動員的責任,不如從完善法律制度規則著手,防止類似現象的發生。可以設想,如果奧運會在設計比賽規則的時候,盡可能地排除同一個國家運動員提前相互廝殺的局面,那麼,運動員就不會以消極比賽的方式,規避可能出現的風險。總之一句話,要想真正貫徹落實奧林匹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組織者可以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