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晨零時許,長寧警方在虹許路靠近老外街進行酒後駕車例行檢查時,查獲一名酒後駕車男子。有網友爆料,該男子為知名演員王志文。據多名網友稱,王志文駕駛的是路虎發現者,當時他滿臉通紅,一副醉態。(10月26日新華網)
應該說,王志文是我國影視圈內一位實力派男演員,其在多年的影視劇創作生涯中,總能將角色中的唯一特質詮釋得淋漓盡致,高超的演藝和日益成熟的演技,使其在影視圈內贏得了“老戲骨”的美譽。
然而,作為這樣一位聲名顯赫的公眾人物,有關王志文“事跡”的話題不斷。他曾向記者豎中指,甚至當眾用記者遞過的名片包口香糖,還在公開場合詆毀參演影片等。如今,又公然違背喝酒不準駕車的規定。顯然,王志文一方面在影視劇中給公眾帶來視覺上的歡樂和好感,一方面卻在現實中表現出了讓公眾譴責的“劣跡”,這種言行不一的兩面性,既損害了自身的形象,也為公眾帶來了較壞的示範。
令人遺憾的是,時下在影視圈內,一些明星人物卻不能自重,往往“恃”名自傲,自以為了不起,肆意踐踏社會道德底線和法紀法規,屢屢讓自己的“劣跡”暴露于公眾面前,引起了公眾的反感和詬病。諸如在影視娛樂圈內酒駕醉駕、吸毒打人、虛假代言等層出不窮,某明星吸毒被曝光後還大言不慚地稱“我是把毒品誤當成藥品誤食的”。而有關明星人物的緋聞更是不絕於耳,甚至有些明星還以此為能事大肆炒作,藉以吸引公眾的眼球。凡此種種,褻瀆了公眾人物應有的尊嚴,也與社會對合格公民的要求背道而馳。
明星作為社會公眾人物,其一舉手一投足都讓人關注,也能在社會產生一定的示範效應。因而,在構建社會道德建設、法治建設和文明建設軌道上,明星人物就更應履行自己的示範職責,處處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無論是在影視劇還是在現實中,都應注重陶冶自己的情操,鑄造自己的品德,規範自己的行為,遵紀守法,真正做到“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
社會需要明星,但明星該在社會扮演怎樣的公眾角色,這是一個值得所有明星思考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