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前,針對臺灣《壹週刊》報道的“陳水扁夫婦透過媳婦黃睿靚曾密匯3億元(新台幣,下同)到海外,陳水扁通過律師發表聲明,說自己及妻子吳淑珍絕無此事,他們的財產已信託,都向臺當局‘監察院’申報,似乎真的“一切攤在陽光下”。而一天后,當國民黨“立委”洪秀柱拿出證據爆料,指黃睿靚是在瑞士開戶而非美國,且匯入的金額總數高達3千多萬元美金,折合新台幣九億多元,陳水扁才破天荒第一時間舉行記者會向臺灣百姓鞠躬道歉。並表示所謂海外存款是其妻子吳淑珍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他歷次選舉的部分剩餘款匯往海外;陳水扁還說他的良心告訴他,不能夠繼續欺騙自己與欺騙別人,所以願意坦白曾經做過的法律所不容許的事……面對這樣一個無恥之徒,我想問陳水扁:真的是良心發現了嗎?要真良心發現,是不是坦白所有做過的法律所不容許的事,再不要在紙包不住火之際才被迫承認?
為讓讀者看清陳水扁好說謊話的嘴臉,我將我的疑竇一一揭示給大家看:先說陳水扁所說的“歷次選舉的部分剩餘款,”仔細計算陳水扁選舉的補助款,2次“總統”大選,2000年獲得497萬票,2004年拿到647萬票,以每票新台幣50元計算,大約新台幣5.7億左右。如果再加上兩次臺北市長選舉合計拿到將近新台幣4千萬,4次選舉到手的補助款最多6億1千萬,和黃睿靚戶頭超過新台幣9億元鉅款相比,數目根本對不起來。更令人質疑的是,黃睿靚帳戶中的鉅款,就是從新加坡瑞士信貸匯出,而當初“金援弊案”的3000萬美金,正是匯到這家銀行。更何況,在“金援弊案”中間人金紀玖卷款潛逃之後,黃睿靚的帳戶就從新加坡瑞士信貸銀行匯來鉅款,種種的巧合很難讓人不產生聯想。
再說陳水扁所說的“從政以來不貪不取,只為了選舉向別人拿錢,但是選舉過程都全力以赴,沒時間管鈔票,也從來不管錢。競選的結餘款都由吳淑珍掌管,而且必定用於公用,除了用於下次選舉外,也用這些剩餘款扶植民進黨籍候選人。”我質疑這錢是不是該由競選總部的財務人員管理,想問,一個如此廉潔的陳水扁,為什麼在蔡英文接掌的民進黨負債纍纍,積欠債務至少新台幣一兩億元之多,正發愁沒經費一次次募捐之時,怎麼不將這錢轉給蔡英文呢?自稱三級貧戶之子的陳水扁,從1994到2004年短短十年之間,光憑4次選舉就撈了新台幣9億元,更別提8年執政當中,還有多少鮮為人知的藏污納垢?
說到陳水扁打的泥巴戰,硬要說馬蕭競選經費申報不實,說宋楚瑜在“興票案”發生時將3.8億元匯到海外,還暗指李登輝在“新瑞都案”時利用人頭匯了10億左右到境外,更提到宿敵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在境外有投資置產,好像自己即使有錯,也沒啥大礙,與他們是共犯結構……這就是陳水扁的良心發現?危機出現時,先是漫天扯謊一概否認,等證據出現無法抵賴,就開始打悲情牌,避重就輕選擇承認犯行輕微,掩飾罪大惡極的惡行。更可悲的是,罪責難逃時,陳水扁還好選擇壯士斷腕切割的手法,從陳哲男和馬永成一直到柯承亨與邱義仁,現不得不連枕邊人吳淑珍也拿出來切割,狡辯說“別人所為,我不知情”……這樣自私、狹隘、貪贓之人,連自己最親近的人都能切割,不單禍害了家人、身邊人、同黨人、甚至連犧牲整個臺灣都在所不惜,我真不解,臺灣百姓真就這麼好欺好騙?政黨、媒體真就可以讓他逍遙法外,是非顛倒?
延伸開來說,說陳水扁的良心發現,我更想說的是那些替陳水扁辯護的律師,你們就沒點良心發現?面對這樣一貪瀆之徒,屢次東窗事發還死不認帳,借用你們之名望玩法律于鼓掌,你們難到就沒點職業道德,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嗎?還要繼續為罪惡辯護嗎?
說陳水扁的良心發現,我還想說那些想要大赦特赦陳水扁的“善良人”,面對這樣一個死不改悔的貪瀆之徒,面對一個“執政”八年,讓臺灣經濟停滯不前,社會道德淪喪,族群對立,是非顛倒(動不動就說自己受“司法”迫害)的人……你們是不是也該良心發現,好好地審視下自己,不要總陷在藍綠的惡鬥中,替陳水扁之流的貪腐背書。
而要說到還沒被陳水扁良心發現的案中案,像“公務機要費案”、“華陽史威靈”案、“臺開案”等,數不勝數牽扯到臺灣原“第一家庭”的弊案,什麼時候,陳水扁才會開口說:我再次良心發現,不能夠繼續欺騙自己與欺騙別人,願意坦白,願意認罪伏法?(作者 山東省濰坊市科協 單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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