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莊文明辦、石家莊市公安交管局決定出資10萬元,在7月10日—7月21日期間,以宣傳倡導、志願勸導、獎懲引導為著眼點,按照“不定時間、不定路口、不定對象”的原則,在全市範圍內集中開展遵守交通法規獎勵活動。(7月11日《燕趙都市報》)
如何整治不文明行為,這個現實問題著實令人頭疼。擺在我國社會發展時期的一大問題,如何達到理想的效果,全國各地通過各種手段,創辦各種活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效果遠遠低於主政者的預期。不少人期望不文明行為通過一些活動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希望一蹴而就,這是不太現實的,也難以實現。
石家莊的這個獎勵舉動,看似打破傳統重罰的冷面處理方式而變得溫馨,從正面積極引導,但也只是短期內的效果,並不會得到期望的那種人人遵守規則的自覺層面。對於每個人日常生活當中應該遵守的一個基本規則,行人穿越馬路,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用獎勵的方式引導,只能提高大家的自覺性,並未抓住治理當下各種不文明行為的實質。
各國在推進文明進程中,都耗費了大量的時間、物力、人力。這個過程是漫長,細緻,兼顧多元,逐步得以實現的。社會發展進程中,不文明行為的出現,與經濟發展密切相連,有經濟保障,才能改善城市環境,規劃人性化的城市道路設施,行人設施,讓人車流動有序。整潔、方便、協調的城市環境會大大提高和改善城市文明行為。而改善城市環境,做到有條不紊,暢通有序,並非一早一夕之功。
改善環境是基礎,這是主動扭轉。而被動的文明就要靠每個市民的自覺遵守,這就需要城市管理者如何去管理,人性化管理,糾正和改善不文明行為的發生。在實施當中,處罰只是一個環節,如何做到教法並重,這是一個需要仔細考量的問題。這個工程也需要漫長的時間、精力才能得以實現。處罰顯得無情,那可是執行制度,讓人們珍愛生命,雖然冰冷,這可是法律和行政等賦予的合法權益,也是納稅人同意的行為。而改變方式,以獎勵的形式來樹立榜樣的行為,應該獲得納稅人的許可,簡單地由兩個部門的行政行為就決定出資獎勵,是違背納稅人的意願,以及行政合法性。
不文明行為的減少,並提高和達到一個相對文明的程度,需要市民以及全社會公民的文明素質教育,只有提高他們的文明素養,提高文化素質,社會的各種文明素質關係到個人的形象、氣質,道德行為的綜合體現,讓他們有自覺地遵守各種規章,處處彰顯文明人,爭走文明人的自覺行動。這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這些常識行為要普及到每個人,就需要教育推動,社會榜樣力量的引導,媒體的時常監督。
要將社會推進到一個相對文明的程度,上一個新臺階,不是那麼容易的事,也非一日之功,需要多管齊下,多頭並舉,方見其效。簡單地以一些創建活動就想達上升一個臺階,並非易事,文明化進程需逐步推進。(網友:婁義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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