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莊閥門一廠家屬院宿舍門口貼出物業公司通知,讓居民預交5年水費,並與之前小區居民所欠水費一併繳納,合計每戶居民需繳納至2016年的水費共計7000多元。記者調查發現,這一被當地居民稱作“鵝城”式收費事件的背後,交織著供水公司、企業與居民複雜的矛盾糾葛。(3月21日新京報)
即便見慣了那些霸王條款,即便消費者只能默默承受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不對等,可依然無法接受“鵝城”式收費:泥菩薩尚有三分火氣,消費者也不是軟柿子,何以想怎麼捏就怎麼捏?預交5年的水費,“鵝城”式收費出現在法治社會的背後,透視出壟斷者與消費者之間不可調和的矛盾:壟斷者是遊戲規則的制定者,消費者只有兩種自由,要麼選擇接受繼續做冤大頭,要麼被遊戲規則踢出遊戲之外,連做冤大頭的機會都沒有。
無法想像,預交五年高達7000元的水費,這樣的政策是如何出臺的。按照供水公司的稅法,門閥一廠家屬院的水費由單位收繳,供水公司再從單位收繳。後來不知何種原因,2005年之後門閥一廠就沒再收過,同時供水公司的水費也被拖欠,而這次預交五年水費的事與供水公司無關。也就是說,以前欠水費,如今居民得預交五年水費,都是中間環節出了問題:一者2005年之後,門閥一廠物業公司不再收繳水費;二者,今次突然重新收費,而且連五年後的都收。
預交五年水費,石家莊門閥一廠物業公司進行的這種收費,其邏輯簡直令人汗顏:一是憑什麼收取五年的水費?一般水費都是按月或按季度收取,從沒聽說過直接連收幾年,而且還“預收”。如果在這五年當中,有人家搬離這裡,物業會做到多退少補嗎?二是憑什麼每家的水費高達7000元?這一數據是怎麼得來的?有些住戶,家中每月用水只有三四噸,按照一噸水3.9元,7000多元水費也足夠他們吃40多年。物業如何判定居民五年用水就是7000元?三是憑什麼水費得與別的費用聯繫在一起?據報道稱,有居民前去報銷醫藥費時,卻被告知“必須先繳納歷年欠繳水費和預交到2016年水費,才能報銷醫藥費。”
在市場經濟規則之下,商家與消費之間應該是平等關係,我付出足額的錢,你提供令我滿意的產品或服務。但在我們這兒,商家更像上帝,消費者更像仆從。特別是一些壟斷者,更是漠視消費者的基本權益。而如果這個壟斷者又具備一些其他的權力和義務,那麼你就別想再逃脫他的掌控。譬如,不預交五年的水費就不能報銷醫療費——門閥一廠之所以敢這麼做,道理在於,他控制著居民用水,又控制著居民福利,某天一犯渾,你不能滿足他的利益,他也就剝奪你的權益。
比之霸王條款,更可怕的是消費者連選擇的餘地都沒有。比如,霸王條款最出名的得算“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然而這也只是某些公司為以後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隱患做的預防,有時不見得會用到。而預交水費則不同,居民要是不交,不僅面臨停水危機,而且連其他的權益也會受損。他們連選擇不接受的權利都沒有,不接受倒楣的只能是自己——明知接受是冤大頭,卻不得不做冤大頭。(台灣網網友:戈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