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域青年”專指那些從小在縣里長大的孩子,他們多是“80後”或“90後”,常常逃學,學校管不了;家長在外,家長管不到;街道就更管不了。他們常年遊蕩街頭,由於缺乏正確的引導,很容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因子。(《中國青年網》 3月29日)
今年兩會期間,人大代表大力呼籲解決“留守兒童”教育問題,使“留守兒童”問題一度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可是,一直以來,我們更多的是關注中小齡留守兒童的教育、監護、生活問題,忽略了已有一定的自理能力的留守青少年的問題。
報道中提到,未成年犯中閒散未成年人的比例高達65%。另外,廣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李婉琴亦表示“這類閒散未成年犯犯罪前多數已處於家庭、學校、社會監管無力的狀態,他們中的68%有離家出走經歷,有29%的人不與親生父母生活在一起,有56%的在學校期間經常逃學曠課。”兩者聯繫起來,不難看出這些“縣域青年”往往都有家長監護不力、寄存孩子現象突出的家庭背景,是典型的留守青少年。
相比于低齡留守兒童,留守青少年問題將更加棘手。在筆者看來,相比于低齡留守兒童,留守青少年還有以下幾特點:
一、“以自我為中心”的價值觀念
曾有數據表明,50%以上的犯罪青少年都存在“以自我為中心”的價值觀念。留守青少年往往是自小就是留守兒童,而且當年留守兒童並未曾為我們的關注重點。從原始的留守環境走過來,長期的獨立生活,使他們對事物的認識和處理首先想到的是自己,而在個人利益滿足之後仍然不會想到別人。個人利益高於一切,自私自利思想膨脹,要求別人都要為“我”服務,一切以“我”為中心,爭強好勝,固執偏見。
二、缺乏應有的法律知識
注重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也是近幾年來才得到一定的改善,也就是說這批80後、90後留守青少年在受教育時往往並未真正的得到應有的法制教育。他們從“留守兒童”問題的縫隙中漏掉了,並不一定接受了系統性的教育。接觸社會,不懂法,易犯法。
三、沒有正確的消費觀
這個群體剛擁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能夠有一定的收入,但不能真正理解“生產與消費的關係”,不知道適度消費與合理消費的關係,不會理財。不能根據在生產與收入一定的條件下來確定自己的消費水準,缺乏正確合理消費觀。
留守青少年是被我們遺忘的一個群體,我們必須關注起來。當務之急,除了加強關注留守兒童,避免出現更多的問題青年,還要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加強輿論引導。提高留守青少年素質與就業是重中之重!(台灣網網友:覃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