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部署,今年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必須在10月底前全部開工。但從部分城市今年以來保障房開工情況來看,成績並不樂觀,一些城市開工率不到三成。(6月8日《大連日報》)
保障房大限即將到來,各地保障房開工率不足3成,從各地官員心態“波瀾不驚”看,大限之時各地保障房開工註定“殘花飄零”,保障房建設註定要“長路漫漫,苦水無邊”;眼下保障房不保障已經鐵板釘釘。住建部面對全國“不保障”如何問責,法是否能責眾,顯然又是住建部的“頭疼”;萬一折騰出問責成“空頭口號”,保障房目標豈不要虛無縹緲?
這樣的擔憂並不是空穴來風。曾記否,當年國土部面對全國性土地違規驚濤拍岸,發出“約談”、“問責令”,結果大多“約談”成為“會談”,“問責”成為“問候”,各地土地違規仍在濤聲依舊。即使有幾個替罪羊官員被問責,過後還不是很快復出或異地任職?
國土部屬於“條條塊塊”,並不直接掌握地方官員烏紗大權,國土部的問責必須通過地方政府點頭才能奏效,萬一地方政府不支援,問責很容易聊勝於無。此次住建部與各地簽訂的保障房建設“軍令狀”,走的依然是國土部的“路子”,約談、問責同樣要“花腿殘紅青杏小”;當前保障房任務開工率不足三成,就是舊病復發的徵兆。
問責不能動真格,就有一萬個理由推卸責任。保障房建設資金分為中央財政投入和地方財政配套,中央投入佔小部分,地方投入佔大部分,而且保障房建設幾乎是“微利工程”,地方政府只對賣地財政、商品房開發一頭熱,保障房建設幾乎被地方打入“冷宮”,住建部的“軍令狀”因為有國土部“軍令狀”的慣例“流產”,所以便有了阻礙保障房開工的“惡膽”。住建部即使“橫眉冷對”,地方也會以手續難批、資金缺乏、地皮難有、拆遷難辦等種種原因搪塞,並且有“我的烏紗你不做主”作保,住建部只能遭遇更多“閉門羹”。
想當初,計生成為天下第一難,但後來實行“一票否決制”後,各地官員立馬“真抓實幹”,計生目標立刻曙光四現。保障房建設靠住建部隔靴搔癢的約談,靠與地方政府協商問責,“軍令狀”會更多成為廢紙一張。要想讓保障房成為地方政府最愛,必須從吏治上納入“一票否決制”,住建部拿出“證據”,吏治就“一票否決”,建立這樣“高壓電防線”,各地保障房項目就會有條件要上,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也才能擋住各種理由推卸責任。
保障房無保障,關鍵沒有從吏治機制上安裝“一票否決制”程式,給了地方官員設立烏紗“防火牆”的條件,“部門出證據,吏治掄板子”才是保障房保障的“油門”。”!(台灣網網友:鄭家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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