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在全市範圍內鋪開流動人員清查登記,強制要求流動人員辦理居住證。房東及用人單位不督促流動人口登記辦理居住證將受到處罰。出租屋內發生治安、消防安全事件,屋主將受到行政拘留等處罰。(據6月8日《廣州日報》)
廣州強制辦理居住證的做法,讓人不由得想起以前的“暫住證”。那個以管理流動人口,維護社會治安為目的的“暫住證”強制辦理制度,卻滋生出無數腐敗與罪惡,成為侵犯公民自由遷徙權利的工具,最終因為一個大學生的離奇死亡,結束了強制辦理的歷史,一些城市甚至取消了“暫住證”,以居住證代之。
“暫住證”的時代結束後,公眾一度以為束縛人口自由遷徙的戶籍制度,也將隨之消亡。但沒想到,過了這麼多年,戶籍改革進步遲緩,在少數地區還有開倒車的勢頭。為了控制常住人口總量,北京調整戶籍政策,再次收緊落戶指標。而各地推行的住宅“限購令”,亦與戶籍挂上鉤,成為阻礙房地產市場化的攔路石。
從各地目前推出的居住證來看,不僅名稱上有所變化,實際承載的內容也增加許多,都強調了與就業、教育、醫療等相關性,相比“暫住證”有很大的進步。但是,由於各地落戶門檻依然過高,絕大部分僅針對少數人才,普通流動人口則很難邁過這道坎;再加上居住證所涵蓋的福利,與戶籍人口相差太大,居住證對外來人口吸引力並不大,主動辦理的慾望自然也就很小。
廣州市強制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的措施出臺,亦暴露出此前居住證推進不足,方採取強制手段,要求所有流動人口都要辦理。雖然廣州市並未對流動人口直接表明“強制”手段,但從其具體措施來看,將出租屋主和用工單位列為處罰目標,這分明就是一種變相的“強制”。意味著流動人口假如不辦理居住證,那麼就租不到房子,找不到工作,至於其他的社會保障,更不要提了。
從這項強制措施來看,廣州市居住證制度在走回頭路,仍然是把流動人口視為管理對象,而不是服務對象。依照這種強制手段,自然方便了廣州市政府部門的管理,但卻侵犯了流動人口的公民權利,使他們喪失了自願辦證的選擇。而且,這種強化居住證管理制度的做法,也與一個國際化大都市的形象不符合,連人口的自由流動都受到限制,真不知如何去打造國際化。”(台灣網網友: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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