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各級公安機關偵辦食品非法添加案件犯罪案件1100多起,涉案金額達到8億元。昨日,在第三屆中國食品安全論壇分論壇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徐滬坦言,食品安全案件屢屢發生,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暴利驅使、違法成本過低等。(6月14日《新京報》)
食品安全前無古人地成為公眾心頭大患。從三聚氰胺,到有毒食品添加劑;從有毒火鍋底料,到有毒饅頭,從西瓜激素“爆炸”,到國內外的有毒黃瓜等,我們一下步入“毒素圍城”,誰能逃過食品“毒”劫?公眾悲哀地發出“我們該吃什麼?”;就在不久前,成都、珠海市民推出“自家種菜”保健康,好不容易讓人眼前一亮,但不切合大眾操作實際又讓人無限失望;食品不安全還要悲哀地演繹下去。
到底是誰把食品安全推向了倒塌?有人說是生產者,有人說是流通者,有人說是監管者,有人說是無良的商家。各有各的理由;各有各的片面;都是在表像視角看問題,都在圍繞表像治理堵毒,結果這邊堵來那邊流,年年月月堵無休,有毒食品還是此起彼伏、濤聲依舊。
既然食品安全監管“出大力流大汗”形成“扯淡”,那就要重新審視法律、法規、制度、執政作為層面。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徐滬坦言原因在“違法成本過低”,只是點住了食品安全管理的一個“穴位”;其他關鍵“穴位”仍沒點到。
審視我國《食品安全法》處罰規定,多是“隔靴搔癢”條款,處罰大不了是“吊銷執照”、“取消經營權”、“鉅額罰款”等處罰;根本沒有“入刑”擔憂。一邊是添加劑、激素合法生產,一邊是使用監管、指導基本真空,一邊是上市環節“檢驗”失守等,在逐利大旗下,增收、高價、多賺錢當然是食品生產者的追求,直接培養“我不加毒我才傻”。因而構建食品安全,需要“五面出擊”。
一是立法讓食品加毒“入刑”,就像醉駕入刑一樣,增大食品“加毒”法律成本。生產者敢與法規“鬧著玩”,卻不敢與“入刑”鬧著玩,立馬就會把食品生產推向“無毒把關”。二是政府全面建立食品市場準入制度,取消所有“免檢產品”;讓毒食品“入刑”生產者的同時,也砸了監管者的烏紗和飯碗,逼迫監管者積極監管。三是政府建立食品生產科學指導服務機制,全面實現科學化、無毒化、綠色化生產體系;四是政府制度化加大對食品生產領域的規劃、統籌、打造規模化、集約化生產“航空母艦”,逐漸擺脫低端小農生產方式;五是加大政府對食品生產的系列財補,保證生產者豐厚利潤;只要圍著“五面出擊”衝鋒陷陣,食品安全“綠色長城”才能“固若金湯”。(台灣網網友:鄭家俠)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