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安徽首店僅開張兩天便惹來了麻煩。由於將中國歷史人物“包公”的形象印在了合肥城市杯上,並以“包公杯”的名字出售,星巴克被合肥包公後裔指責濫用、歪曲包公形象,並被要求下架“包公杯”。(8月11日《每日經濟新聞》)
將歷史名人的肖像手繪在商業產品上,無非是想為商業產品“著色”,以達到渲染賣點的效果。星巴克的城市杯被手繪上了包公像,還美其名曰“包公杯”,是一種侵權行為,因此,包公後裔對星巴克的譴責,包括要求其將“包公杯”下架,並召回已售出的杯子。出於對歷史名人的敬重,筆者完全能夠認同包公後裔的做法。
對星巴克而言,沒經過包公後裔的同意,就私自將包公像手繪在了紀念品城市杯上,而包公後裔早在今年4月就已經對包公像註冊了商標,星巴克在選擇城市杯上的風景創意時,未經過深思熟慮,忽視了商業侵權的可能性。
而包公後裔註冊“包公”商標,看似為了保護包公形象,以免被用於商業用途,實際上難保自己不會將商標用於商業。在我們身邊,將歷史人物與商業結合的例子也是舉不勝舉。這樣那樣的名人故居,有幾個是不收門票的呢?誰先擁有了歷史名人商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誰就可以將其用於商業用途。
近年來,各地圍繞名人爭論不休的事件層出不窮,大到轟轟烈烈的曹操故土之爭,小到像包公後裔與星巴克的“包公”商標之爭。而不管是歷史的還是現代的,名人已然是一張通行證,沒有它就辦不了事。而所有這些爭論,既是一個商業命題,又是一個難解的文化題。(台灣網網友:孫志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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